冯耀武案庭审第19日记略
5月9日是第19个开庭日,当天庭审的内容是辩方举证。辩方举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庭下告知控辩双方:之前通知出庭的证人李亚杰、尹建军均生病住院,不能到庭。审判长征求意见:该怎么办?辩护人表示:如果证人真生病了,就休庭,等其病好能出庭了,再继续开庭。公诉人也表示可以等一等。下午3点,法庭宣布:今天庭审结束,休庭!何时再开庭另行通知。
冯耀武案证人出庭问题可谓一波三折。
早在3月27日开庭时,审判长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决定不通知李亚杰、尹建军等重大“贿赂”的“行贿人”出庭。其中,李亚杰被指49次行贿冯耀武计3490万元,还为冯耀武“保存”了2400万元巨款,而冯耀武则全盘否认,即便如此,法庭仍然决定不通知包括李亚杰在内的任何“行贿人”出庭,也不调取辩护方申请调取的诸多证据。当时辩护人、被告人强烈抗议。继后的庭审中,冯耀武甚至拒绝上庭,通过罢庭方式抗争要求证人出庭。
5月9日,在辩护人、被告人力争之下,证人闵俊芝出庭。这是本案中第一个出庭接受质证的证人。辩护人认为,闵的证言能证明:其丈夫刘发祥向冯耀武行贿房产一事不属实。辩护人还举示了其他两名“行贿人”李铁键、许景林接受律师调查的笔录,两人均称办案机关逼迫其作伪证,并从其处收缴并不存在的冯耀武“寄存”的巨款。
(1)辩护人要求证人出庭,法庭突然寂静
闵俊芝在上午8时许就到达法院门口等候法庭召唤。
上午9时,庭审开始。辩护人一开始举证,就是让证人闵俊芝出庭。为此,辩护人周泽律师一大早给审判长发信息报告:辩方证人闵俊芝已经赶到秦皇岛,准备出庭作证,希望法庭妥为安排。没想到,法庭竟不同意。
就辩护人举证时要求让闵俊芝上庭作证,法庭寂静了好一会。而后,审判长询问公诉人意见。第一公诉人称,虽然在举证质证阶段,控辩双方都就案件事实、证据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但如果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同意闵俊芝出庭,公诉机关将尊重合议庭的决定。
法庭又沉寂了一会,三名法官耳语后,审判长就证人闵俊芝的出庭问题作出决定,称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闵俊芝在其证人证言中已经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作出充分陈述,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也曾就其证言内容进行过举证质证,其没有出庭必要,如果合议庭在随后开庭过程中认为对其证言内容存在疑义,则可通过组织三方核证的方式对其证言内容进行核实。审判长让辩护人继续举证。
根据法院不让闵俊芝出庭作证的逻辑,实际上所有刑事案件证人都没有必要出庭。这景象,太吓人了!
周泽律师没有继续举证,而是坚决要求先安排闵俊芝出庭,并称:虽然公诉人出示过闵俊芝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五次证言,但其在侦查机关的证言存在矛盾,前后反复:分别在任丘的政府招待处和沧州市纪委所作的前三次证言说刘发祥为冯耀家购房垫付的钱,已由冯耀武妻子归还,在唐山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下称唐山廉政教育基地)所作的两次证言又改口说没还。如果闵俊芝不到庭说明,无法查明其证言内容为何如此反复。实际上,在辩护人对闵俊芝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闵俊芝反映其所称房款未还的证言,是在唐山廉政教育基地被关押一个星期左右,在办案人员的逼迫下作出不实证言。鉴于辩方对闵俊芝的在侦查机关所作证言存在疑问,并且考虑到闵俊芝本人已经在庭外守候,合议庭应当通知其出庭。“倘若合议庭坚持不让其出庭,则是对辩护人诉讼权利及冯耀武辩护权利的剥夺,辩护人申请合议庭回避。应当说明的是,辩护人非常尊重法庭的处理决定,辩护人也正是在根据法庭的安排,通过让证人出庭的方式进行举证。”
冯耀武也对合议庭不让闵俊芝出庭表示抗议,称闵俊芝的出庭对查明事实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合议庭坚持不让证人出庭,其无法接受,同时,也因认为合议庭无法对案件进行公正审判而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
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
恢复开庭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经合议,认为辩护人及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刑诉法解释第30条之规定,因此当庭驳回,且不得申请复议。至于证人出庭的问题,合议庭经征求公诉人意见,决定通知证人闵俊芝出庭。
(2)闵俊芝:我家垫资买房,冯家早已还钱
证人闵俊芝出庭后,审判长问其想证明什么事,其表示,出庭主要是想说明刘发祥为冯耀武家垫钱在海南买房的经过及冯耀武还款的情况。随后,闵俊芝接受了辩护人、公诉人的发问。
初中文化的闵俊芝称,其与丈夫刘发祥,跟冯耀武一家关系非常好,是非常亲近的朋友,“多少年的关系了”。冯耀武的女儿小时候与她儿子一起上学,都是她陪读,帮忙照顾的。2012年春节,她与刘发祥在海南,约当时也在海南的冯耀武妻子李静一起去看房,并订了两套房(之前公诉人出示的书证证实是一栋楼的楼上楼下),一块交的定金,房款是刘发祥付的。后来冯耀武向刘发祥还过房款。其在任丘政府招待处和沧州市纪委谈话室及沧州市纪检干部培训中心,向检察人员所作的三次证言,都说冯耀武家已经还了房款,是冯妻子李静还的,当时是说了瞎话,因为之前刘发祥跟其说过如果有人问房款的事,让其说是李静还的。后来其被带到唐山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审问,她曾实话实说,钱确实是还了,是冯耀武还的,但办案人员没记笔录。在被关押了一周后办案人员录刘发祥的视频并让她哥哥去做工作,让她承认冯耀武家没还钱,还安排当时也被关在唐山廉政教育基地的冯耀武妻子李静与其见面“告诉”她房款“没还”,她才签了笔录“承认”房款“没还”的。
闵俊芝当庭确认,其庭前接受律师调查所作证言是真实的,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调查笔录是其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闵俊芝还确认,辩护人周泽律师提交法庭的一份题为《关于冯耀武在三亚购房向本人家庭借、还款的经过》、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5日的情况说明及试图说明冯耀武归还的房款存了银行的银行交易明细,系闵俊芝向辩护人提供,多份反映其被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事拘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司法文书,也是闵俊芝向辩护人提供的。
上述文书显示,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于2017年5月2日将涉嫌伪证罪的闵俊芝刑拘,羁押在沧州市看守所,同日,运河分局又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决定在唐山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执行——但实际上,闵俊芝是被秦皇岛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从沧州带到唐山廉政教育基地执行监视居住的。
2017年5月6日,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对闵俊芝作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及取保候审决定。而就在前一天也即5月5日,闵俊芝被迫在唐山廉政教育基地作了两份内容相似的笔录,称冯耀武没有还钱,而此前他在三份笔录中均称冯家已还钱。
(3)闵俊芝的讲述:被办案人员骂娘,几天几夜不让休息
闵俊芝当庭回忆其被侦查机关“取证”的情况,与其接受律师调查的笔录内容大体相同。闵俊芝在接受律师调查的笔录中说到——
第一次时间记不得了,是一个上午,当时我在北京,秦皇岛市检察院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上任丘市政府招待处。我就从北京回去任丘,下火车就直奔政府招待处。见了检察院的人,他们就问我海南买房的经过。我就给他们说了。他们问我冯耀武在海南买的房子有没有还钱,我说“还了”,还的现金,李静还的。他们说我们是串通好的。我说“没有”。他们就让我说还钱的经过,做了笔录。完了以后,检察院的人说,你别回去了,跟我们上沧州。我弟弟拦着没让走,说“有什么事在这里问”。然后他们就把任丘纪委的边书记叫来劝我。边书记说让我把情况说清楚,我跟边书记说已经说清楚了。当天晚上没走,让我在招待处住了一宿。
第二天天亮后就直接把我带到沧州,带到一个没有名、有大铁门、房间有软包的地方(对面是信访的地方),进行审讯,一直审到晚上12点多。签了笔录,才让我走。他们中途还让刘发祥的四哥来劝我,让我别与检察院闹拧了。
他们说,这事我可以装作不知道,没我的事。我说你这是诱导,我要告你。这期间他们问我“为什么借钱给冯耀武,他还得起吗?”我说了与冯耀武他们家认的经过,我说,我们认识了,回头你找我借钱我也借给你。期间,有个检察院的小伙子说,刘发祥在里面可遭罪了,一天都不想呆,还拿了河北省纪委抬头的一张纸给我看,下面盖有印章的复印材料,跟我说只要我承认冯耀武没还钱或者说装着不知道,就算刘发祥立功,马上放了他。我说“你说了不算,法院说了算,我要告你们”。他们不敢说了,小伙子就撤了,不再审我了,换了一拨人。
他们劝我,让我好好考虑考虑。我说不用考虑了,还了就是还了。中间,他们还让刘发祥四哥来劝我。四哥走了以后,他们又来问我,说你怎么不说话,说我破罐子破摔,我说我是人,不是破罐子。他们看我态度很坚决,给我做个笔录,就让我走了。
回到任丘后,他们通过公安局找到刘发祥三哥,他三哥是公安局退休的。他三哥来找我说,检察院把从李静家翻出来好几百万现金的视频给他看了,劝我:“你就承认吧,不承认也没啥用,行贿跑不了。”我说:“冯耀武确实还了钱,我在场,你放心吧。”但是这把三哥吓得够呛。后来,边书记又派人领着我去沧州,又做了一次笔录。我还是坚持原来的说法。
最后一次,在沧州,吃完午饭,他们把我叫起来,说“走吧,送你去一个地方”。然后他们就把我带到一个公安局,对我采了血,量了身高。然后一男一女把我挟在中间,押到车上,送到了唐山一个没名字的地方,房间也是软包的。四五点钟到的。到了后,让我把所有的衣服、裤子全部脱光,换上他们给的衣服裤子,说不允许与看管我的人交流、说话。在这个地方,他们骂我,我回了一句,他们就给我戴上手铐,围了一圈,接着辱骂我。骂累了,就撤了,又换了一拨人劝我。之后又换一拨算卦的,问我属什么的,发祥多大,什么命,说他们跟大师学过,说我儿子闺女缺什么,找什么样对象合适什么什么的。之后,又换了威胁的,不让睡觉,说还了钱,也要认定成行贿,扬言要关我6个月,还要把我儿子抓起来,要让我家破人亡。
大概有4班人轮着审讯:骂街的一班,劝人的一班,威胁的一班,算卦的一班,给我洗脑,说我长的什么样,还说发祥脑门有个坑,注定有这么一劫,过了这一难就没事了。他们让我直挺挺地坐着,要一直抬着头望着天花板,让我一遍遍的答“到”,他们喊“闵俊芝”,我答“到”,要求我声音要足够大。我要低头也不让。三天两夜没让睡觉,困的不行,我的腿都肿了。后来他们说,“其他人工作都做通了,就你挡在前面”,让我再想想。过了两天,他一看没办法,说我护着冯耀武,我说“我护得着他吗?”。
我实在没办法了,就跟他们说,“如果发祥说没还,我就说没还”。后来他们就给我拿来刘发祥在看守所录的视频,刘发祥在视频里说“芝,别倔了,他们给政策了。海南买的房,钱没还给咱们”。我还是没配合他们,没给他们签笔录。他们给气坏了,说他们连夜上看守所,跑了一千多里地,下着大雨,拍来的视频,你还这么不配合,扭头走了。走之前,我还劝他“别生气”。
然后又换了一拨人,我又跟他们开条件,说“李静要是说没还,我就说没还”。他们说“过两天我让你亲自看李静怎么从大门口出去”,我说“你让李静出来,我问她几句话”,他说行。过了两天,他们把黑布罩在我头上,带上手铐,站在大门口,然后李静从门里出来,我喊了一声“李静”。李静看了我之后说“小芝你受苦了,别再坚持了,他们给政策了”。我说:“李静我问你一句话,海南那套房的钱你到底还没还?”李静说:”没还,我和冯耀武都没还。”我说:“给的那么多钱怎么说没还呢?”没等我说完,处长大声喊了一句:“你闭嘴!”吓得我不敢再说话,眼看李静被他弟弟和女儿接走了。
然后他们把我带到屋子里面做我的工作,说:“李亚杰好几千万都没事,你这300多万算什么?”我说“法院说了算,你说了不算”,他们说“现在是纪委说了算”。我说:“刘存柱的案件,也是让我们签字,说签了字就没我们的事,结果把我们判了五年。”他们说,那个案件不是他们办的,现在纪委说了算。他们还拿出一个盖着河北省纪委大章材料,上面写着“李亚杰,某年某月某日生,因涉嫌行贿罪……建议不予追究”,还有一张是刘发祥,日子是跟李亚杰的日子一样,是3月28日。
后来,我看李静和刘发祥都签了字,我也签字了,准备回去再想办法。签字的时候我还说“钱不是李静还的,是冯耀武还的”,他们不理我。他们还诱导我说,“任丘你们有什么亲属,在哪个单位上班,是不是冯耀武安排的?”我就随便说了三个名字,他们还把名字写错了,其实是我瞎编的。放我的时候,算卦的那两个说:“你出去以后别给别人说在里面的情况,你说了对你没好处。检察院下次还得找你,你还得按照这个说,不然你还得回到这里来。”(他们)把我关了一个礼拜左右,才把我放出来的。
(从唐山廉政教育基地出来后,办案人员还找过闵俊芝)2017年的6月25日,秦皇岛检察院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上沧州去。我说:“不是已经签过字了吗?怎么还找我?”他们说,就换个笔录头。我当时在任丘,说去不了,没人送我去,让他们去任丘。他们就到了任丘,把我叫到市政府招待处,乐呵呵跟我说,“咱们换个笔录头,把纪委的笔录头换成检察院的笔录头”。笔录是他们提前打好的。我拿起来看了看,说“这个三个人(指我们家在任丘工作的三个人)一人值一百多万呢?我问过了,他们上班的时候,冯耀武还没调到任丘呢,这全是假的”。我不签字。我说“我不签,签了我良心过不去。我给你们说实话,钱是冯耀武还的,第一笔是180万,亲自交给我们两口子的,第二笔这100万是冯耀武亲自送到任丘,发祥给我说的,后面的我实在想不起来的,我回去叫郝爱民亲自到银行把银行记录全调出来。”他们说“郝爱民不是躲了吗?”我说“不躲了”,我把他亲自给你们叫来。他们不再说话了,黑着个脸。我站起身来说“走吧”。他们愣了一下,说“去哪儿”。我说“回唐山呗”。他们接着说:“我们不送你,有人会送你”。下电梯的时候,我说“我跟你们走吗?”,他们说“别跟着我们”。
闵俊芝在接受律师调查的笔录中反映,其从唐山廉政教育基地出来后,曾把冯耀武还钱的经过,写了一个情况说明,准备交给后来又来找她的检察人员,“他们看了之后说‘我们不管这事,交给我们也没用’”。
律师曾问其“为什么唐山的时候要说钱没还?”闵俊芝的说法是:“因为李静都说了。我要不说,就不让我回来,要关我六个月”。
(4)刘发祥:“你们胡说八道,弄死我吧,不弄死我我自个儿撞死算了”
闵俊芝在接受律师调查的笔录中还反映,她去探视正在服刑的丈夫刘发祥时,跟刘发祥说律师准备找他们取证,把刘发祥“吓坏了”,“(刘发祥)说你可别这样了,你知道检察院找了我多少回?8个月,20多天接连审问,很遭罪。我还说冯耀武给钱的事情我都记着呢。他说你别给我说,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针对冯耀武被指控在多位老板处存放巨额现金的情况,辩护人问闵俊芝:“冯耀武案很多证人都说冯耀武在他们那存钱,你们家与冯耀武关系那么好,有没有类似的情况,有没有在你家放钱?”
闵俊芝回答:“绝对不可能。但刘发祥也说过,办案人员去找他,说冯耀武在我们那存有300万,让发祥交钱。发祥当时骂他们,说‘你们胡说八道,你们弄死我吧,不弄死我我自个儿撞死算了’。后来检察院说,你不给,就给你算行贿。”
辩护人还问闵俊芝:“案卷材料反映,你们家与尹建军关系不错,你有听说过冯耀武在尹建军那里存钱的事吗?”
闵俊芝回答:“尹建军没给我们说过冯耀武在他那里存钱的事。但尹建军借有我们家钱,现在还欠我们家2600万。我领着尹建军去见发祥的时候,尹建军说他被冯耀武案办案机关带走,曾经‘三天三夜没有睡觉’。我在向尹建军要账的过程,听他会计小褚说,办案机关从尹建军那里拿走了1500万。后来我找尹建军打欠条的时候,问起这事,他说‘不要说1500万,一个亿,我也给’。我了解到他给弄到唐山,关了1个月左右。之前我给他会计打电话要账的时候,会计说正在给他借钱赎人。”
(5)律师:沧州公安抓人指居在唐山廉政教育基地,“不说不让出来”,这就是逼供!
闵俊芝当庭作证后,周泽律师结合庭前调查笔录及闵俊芝提供的多份书证,系统进行了举证说明——
闵俊芝的当庭证言及其接受律师调查所作证言,以及其手书的材料证实,刘发祥为冯耀武垫款在海南购房的问题,冯耀武已向刘发祥还款。闵俊芝提供的银行卡存款流水,佐证了闵俊芝庭前接受律师调查的内容以及当庭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证实冯耀武有归还房款。
闵俊芝被指居、取保的几份文书,证实闵俊芝曾经被沧州公安局运河分局以涉嫌伪证的罪名,将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关到唐山廉政教育基地,关押近一个礼拜后,直到其“承认”冯耀武家“没还”房款,才将其释放。这是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取证,公诉机关出示的闵俊芝证言,系非法证据,不应采信!
闵俊芝的证言证实,刘发祥一家同冯耀武家关系很好,但冯耀武并未在他们家存放钱款。冯耀武在与其关系十分密切的刘发祥处都没有存放钱款,检察机关指控其在若干与其关系并不密切的老板处存放数千万元巨款,这显然是不可信的,不可能是事实!
同时,闵俊芝的当庭证言还证实尹建军欠刘发祥家2600万元,且欠款10多年;尹建军并未为冯耀武寄1500万元,尹是在办案人员的逼迫下对冯耀武进行不实指证的。
实际上,在尹建军尚欠刘发祥家巨额外债的情况下,此前公诉人出示的冯耀武“供述”及尹建军“证言”,所称冯耀武收受尹建军巨额贿赂及在尹建军处“存放”1500万元巨款,尹建军数年未花,几年后才用于投资,也未用冯耀武的“存放”的“巨款”偿还外债。这显然是不可信的!
公诉人则认为:闵俊芝在唐山廉政教育基地所作指证冯耀武的证言,是合法的,建议法庭予以证言。
(6)李铁键的转述:“就算你不说,关你三个月就说了”
下午开庭后,辩护人继续举证。
周泽律师先出示了对证人李铁键的调查笔录。李铁键在本案开庭期间,接受过控辩审三方核证,确认其接受律师调查所作证言是真实的。
关于被办案机关调查的情况,李铁键称:先是任丘纪委找到我,后来秦皇岛检察院的让我去任丘市的政府招待处。当时的时候,检察院的人跟我说冯耀武在我这里存了200万,我说不属实,他说你跟我们去沧州吧,说沧州那儿有资料,然后就把我带到了沧州。在一个封闭的屋子里审讯。
“他们说冯耀武在我这里放了200万,然后他们把冯耀武写的信给我看,信的抬头是‘铁健兄’,我的‘键’是金字旁的‘键’,但是信上面写错了,写成了‘健’。信的内容是说了冯耀武放了200万在我这里,让我交给组织,说是当时冯耀武开了越野车到北京大兴,亲自把200万放在两个袋子里,然后放在了我车上。说是我没给他打借条,他也不要利息。我说我和他最多吃了两三次饭,和冯耀武互相也不熟悉啊,他为什么要借钱给我?他们给我看了这封信以后,就把信收回去了。他们说如果我不承认,我今天肯定走不了。实际上我和冯耀武没这事。他们跟我说:就算你不说,关你三个月你就说了。检察人员告诉我说这是冯耀武借给我的钱,我承认了也没罪,还告诉我说有一个冯耀武的亲家不承认,就关了十多天。承认了以后,亲家就被放了。
“他们跟我说还有一个人也是不承认借钱的事也被关起来了。当时我说他不可能借钱给我,我们大概只吃过几次饭,冯耀武不知道我家在哪里,不知道我河北、北京的家在哪里,我孩子是谁他也不知道,他怎么可能借给我200万呢,我开始不承认,不承认就不让走。因为第二天我孙子过满月,不让走我就参加不了孙子的满月酒了,所以我说200万出了得了,那么多亲戚在等着呢。我想这钱以后我再向检察院的人要吧,当天我就给他们打了200万,打到了秦皇岛市检察院反贪局账户上。
“过了七八天,秦皇岛检察院姓郑的检察官到北京找我,我还以为是退钱给我,没想到他说我冯耀武在我这儿还放了有800万呢,我说不可能啊。他说:那你去沧州说吧。他给我看了一个冯耀武的视频,冯耀武在视频里说还放了800万在我这里,让我交给组织。冯耀武在视频里面说,钱是身外之物,让我交了,我不想被带到沧州去,所以就又认了。然后我就总共凑足了800万元打到了秦皇岛市检察院反贪局的账户。实际上这些事都不存在,后来我写了申诉材料进行澄清,把材料交给了冯耀武案在沧州的专案组,过几天他们又找我去了沧州。
“我去沧州后,他说你这些申诉材料就撤回去吧,你自己都承认了,省得给自己惹麻烦。我就撤回来了。当时,是河北省纪委委托秦皇岛检察院收的钱,这话是检察院的人跟我在沧州和北京说的。
“(给了800万元以后)我担心他们又问我要钱,就给他们说你别过两天又给我搞一千万。他们说不会了,这是最后一次,说:冯耀武再怎么说我们也不相信了。”
李铁键称,他和冯耀武只是吃过几次饭,都是在北京经朋友介绍一起吃饭,在婚丧嫁娶的这些方面都没有往来。
“他怎么可能凭这个给我1000万呢?而且不要借条,不要利息?交给检察机关的1000万都是向别人借的钱。因为做生意的人最怕负面影响,如果我被他们关了十来二十天,公司也乱了,所以我才交的。我不愿意,可是我没办法。如果我说没有这1000万的事,就会把我关到沧州去。我这是拿钱消灾呗。”
李铁键称,其笔录是办案人员打好后让其签字的,后来让其补了一次录像。
(7)许景林:“这个太假了,马路上拾大粪的都能看出是假的”
出示了对李铁键的调查笔录后,周泽律师又出示对证人许景林所做调查笔录。许景林在本案开庭期间,也接受过控辩审三方核证,确认其接受律师调查所作证言是真实的。
许景林说,他和冯耀武是打篮球认识的,时间是2004年左右,当时冯在任丘当常务副市长,许和冯母是邻居,当时冯每个礼拜天回来住。
“我不是搞企业的嘛,干的不错,我就邀请他投资。他当时就说投,我当时要求冯耀武投资200万,冯耀武花了最少两到三年、分三到四次才凑了170万用于投资,这是在2007年左右开始到2009年左右才凑到170万。当时我认为他凑齐了,后来接受调查的时候,我才知道冯耀武当初其实没有凑齐200万。
“(被秦皇岛市检察院的人找去调查时)他们给我看一份他们拿出来的材料,说是要让我签字。这份材料中说是冯耀武分6次在我这里放了300万,我才知道了300万这个数,材料中还说这些钱是2006-2009年在我这里分6次放的,每次50万。我想:我让冯耀武在2007年投资的时候,他都拿不出钱来投资,他怎么可能在2006到2009年期间拿出钱来放在我这里呢?如果在我这里放了300万,为什么不干脆用那300万来投资呢?还需要东凑西凑吗?
“我问他们:我拿出来了这300万,给冯耀武是加刑还是减刑?他们说,拿出钱来了,就给冯耀武减刑。他们还跟我开玩笑说:‘哪个庙里没有屈死的鬼’,他说要是不拿这个钱,就要查我公司的账。我说你查去。他们跟我说:冯耀武光有有钱的朋友吗?他也有没钱的朋友,为什么就找你们有钱的,为什么不找老百姓呢?这个话也是姓李的处长跟我说的。他们还跟我说,说是要查我实际的账,(要的钱)准比这个数多。
“我还跟他们开玩笑:俺这个朋友还挺够意思的,笔下留情了,只给我写了300万,他要是说了1000万那我还得拿1000万了。”
笔录中,周泽律师问:“你认为办案人员找你们就是想找你们要钱吗?”
许景林说:“那当然,一开始我不清楚,但是后来他们跟我说为什么不找老百姓,要找我们,我就理解是他们的目的是要向我们要钱了。李处长开玩笑地拍着我的肩膀跟我说:‘哪个庙没有屈死的鬼。’他们说2006年到2009年这四年之内冯耀武一共分6次在我这里放了300万,我想:他要是有这些钱,投资干嘛要分三四次花了三年的时间才能拿出来啊?
冯耀武在许景林处投资是2005年9月份到2007年5月份,是以他妻子李静的名义投资的。
许景林说:“这段时间内,我敢断定当时他就算是有一个亿也不会放到我这里,因为他没有先见之明,不可能知道自己会出事。我跟他们开玩笑说:这个太假了,马路上拾大粪的都能看出是假的。”
许景林说,他最后分两次给了这300万。第一次给了100万,后来给了他五天的期限,他就给了剩下的200万,一共给了300万。
办案机关的笔录则是这样记载的:“这300万元是冯耀武放在我这里的,现在我自愿把它交给办案机关。”对此,许景林表示这并非他真实意思:“我不签字他们就不让我走。他们跟我说:我们有权让你进来,没权让你出去。这句话是不是开玩笑我就不知道了。他们还查我账,说是查我十年的账,我要给的比这个还多。”
(8)关键证人不出庭,真相怎么能查明?
9日下午3时,在辩护人既有辩护证据出示完毕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而后告知辩护人:之前通知出庭的证人李亚杰、尹建军均生病住院了,不能到庭作证。审判长就此征求控辩双方意见。
辩护人的意见是:如果证人真生病了,就休庭,等其病好能出庭了,再继续开庭。公诉人也表示可以等一等。下午3点,法庭宣布:今天庭审结束,休庭!何时再开庭另行通知。
显然,如果李亚杰、尹建军这样的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冯耀武一案的真相无法查清。
在3月27日开庭时,审判长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决定不通知李亚杰、尹建军等重大“贿赂”的“行贿人”出庭。由于冯耀武抗争证人出庭,庭审难以推进,且开且停,导致当时法庭通知的两名接受辩护人调查取证的证人李铁键、许景林也久候不能上庭作证,后来法庭决定在庭外由控辩审三方对该两名证人进行核证。
在控辩审的三方核证中,两名证人均证实接受律师调查所作证言是真实的,他们没有为冯耀武“保存”巨款,他们之前“承认”为冯耀武“保存”“巨款”的“证言”,是在受到办案人员威胁的情况下所作,是不真实的。
在冯耀武抗争数日后,法庭终于改变庭前会议报告关于不通知李亚杰、尹建军等证人出庭的决定,重新作出决定:通知李亚杰、尹建军等证人出庭!于是庭审得以顺利推进,并到第18个开庭日,完成控方全部指控证据的举证质证。
法庭原定由控方将在卷指控证据出示完毕之后,即安排李亚杰、尹建军等控方证人出庭的,或许是事前已收到了李亚杰、尹建军生病住院的报告,法庭决定在控方出示完在卷指控证据之后,即由辩方出示辩护证据。于是,在5月8日休庭后,辩护人紧急联系多位证人,希望他们在辩护人举证环节,作为辩护证人出庭作证。
由于是临时联络,辩方之前联系过或调查过,可以出庭为辩方作证而法庭未通知的多位证人,只有闵俊芝紧急从任丘连夜赶到秦皇岛。结果,她险些没能上庭。
周泽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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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周泽律师:关键证人“请病假”,冯耀武案再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