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套路贷”案例:犯罪高中生借款三千 百万商品房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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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高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17 19:21:29 |
2014年起,钟浩波等人陆续成立多家投资公司,以高利放贷为依托,通过套路贷、签订高额利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诱使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并通过淋红油、张贴大头照、打砸门窗、拘禁威胁等方式非法讨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高额利益,逐渐组成了以钟浩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套路贷”多名高中生、大学生,与其签订高额借贷合同。在读高中生刘某因创业需要向该组织控制的公司借款6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该公司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头约定月息600元,谎称会撕毁上述6万元借款合同。此后钟浩波等人按6万元借款合同及相应利益向刘某追债,并以要上门催收、淋红油等方式威胁刘某多次签订新的借据以覆盖旧的借款及利息。最后,钟浩波等人将上述新旧借据及利息累计后,称刘某欠款金额合计为39万元,迫使刘某提供商品房抵债。后刘某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将该房买回。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钟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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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东法院“套路贷”案例:犯罪高中生借款三千 百万商品房抵债
本文关键词:虚假诉讼,套路贷犯罪案例,逼签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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