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汤阴仿真枪案宣判:5人免于刑罚,2人检方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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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6/18 12:23:38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于6月18日对“汤阴仿真枪案”宣判:刘鹏、段云飞、王雪峰、董存林、张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免于刑事处罚;陈金龙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外,检方对刘抗、马元仓2人撤诉。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编号为(2018)豫0523刑初4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 2017年夏,朱金洲从安阳中环百货董存林处购买了3箱M51S型号仿真枪,每箱6支,每支125元。到货后,朱金洲以每支170元至210元的价格出售。 2017年9月1日,汤阴警方在朱金洲居住处查获9把“M51S”型号仿真枪。经鉴定,9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在2.61~3.09焦耳/平方厘米间,符合公安部“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即为枪支”的认定标准。 朱金洲被捕后,其“上家”董存林被刑拘。上下游参与买卖的陈金龙、刘鹏、段云飞、王雪峰、刘抗、马元仓、张锋亦被刑拘。 2018年3月22日,因非法买卖枪支罪,朱金洲被判刑7年。朱不服,遂提起上诉。一个月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朱金洲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经安阳中院再审,朱金洲案被发回汤阴县人民法院重审。2018年9月21日,朱金洲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被关385天后,他回到家中。在此之前,已被羁押超半年的董存林、陈金龙、刘鹏、段云飞、王雪峰、刘抗、马元仓、张锋已被释放,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后又更改为取保候审。
该院认为陈金龙、刘鹏、段云飞、王雪峰、董存林、张锋非法买卖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陈金龙、刘鹏、段云飞、王雪峰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不妥……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意见予以从宽处理。
最后,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刘鹏、段云飞、王雪峰、董存林、张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免于刑事处罚;陈金龙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外,检方对刘抗、马元仓2人撤诉。 红星新闻获悉,“朱金洲仿真枪案”也将于近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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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汤阴仿真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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