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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二学生借3千元要还14万 涉恶"套路贷"团伙被抓
作者:付怡 文章来源:金羊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6/23 21:58:46

  金羊网讯 记者付怡,通讯员李彦勇、陈玉敏报道:今年3月12日,广州越秀警方接到女事主小谢报警,称其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向林某借款,后在期限内无法还清借款,遭到对方威胁恐吓,不仅追到出租屋破锁而入,还扬言将其照片合成为招嫖卡片发给她的家人。接到报警后,越秀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于近期打掉一个以林某、王某等为首涉嫌“套路贷”的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1人。

  据了解,去年12月4日,小谢经人介绍向林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被要求签订一份借款人民币3万元的虚假合同,假称防止违约,而且合同只有一份,由林某保存。在扣除20%的手续费和500元的上门费用后,小谢能拿到手的借款仅仅剩下人民币1.15万元。借款的合同要求小谢在1个月内连本带息还款1.8万元,每5天结算一次,超过5天期限就算违约。

  在陆续还款1.2万元之后,林某以小谢支付超期为借口称其违约,要小谢按借款人民币3万元的合同支付余下的1.8万元。面对林某和其同伙的威胁,小谢再次支付了5000元,随后,林某又迫使小谢向王某借款1.3万元,并重新签订一份借款2.5万元人民币的虚假合同,林某称1.3万的借款是填补第一份合同的违约款,新合同要求每天支付本金和利息,10天结算一次。

  此后,小谢又陆陆续续支付了1.64万元后,已经无能力偿还余下的还款。之后,王某等人不断威胁恐吓小谢,到其出租屋破锁追讨,致其不敢回家,寄住朋友家或者租住旅馆以逃避被上门讨"债",并扬言将其照片合成为招嫖卡片发给她的家人。小谢随后向警方报警。

  经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该作案手法有着典型的“套路贷”犯罪特征。对此,越秀警方决定成立专案组开展进一步侦查。

  专案组通过涉案人员犯罪财富调查为突破口,寻找到多名受害人,发现他们与小谢都有着相似的借贷经历。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以林某、王某等为首的“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调查发现,林某等经营“广州某某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王某经营“某某科技”公司,两家公司并无贷款资质,但都以小额贷款业务对外招揽生意,有着密切的资金业务往来,公司之间相互配合骗取受害人财物。

  其中所谓的“丽人贷”就是他们实施“套路贷”犯罪的一项主要业务,业务对象主要是面对18-30岁在广州工作的年轻女性。由公司员工网上发广告以及中介介绍形式寻找贷款客户,通过与受害人签订单方面空白合同,制造银行流水造成借款人拿到合同全部款项的假象,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和上门费,以扣押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制受害人的手机通讯录,甚至要求受害人提供裸照视频为放款条件。随后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额违约金,当借款人无力支付时,就会迫使借款人再借或向团伙其他成员借款转单平账,环环相扣,层层借贷,以贷还贷,以此垒高借款金额。当受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团伙成员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有受害人签订合同达7次之多,3年前在大学二年级读书期间从最初的3000元开始,层层叠加到现在近14万元。

  5月上旬,在掌握该涉案团伙大量的涉案证据后,抓捕时机成熟,越秀警方在市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抽调多名精干警力,先后两次对该团伙进行收网抓捕,分别在天河、越秀、增城和番禺等地抓获林某、王某等11名涉案嫌疑人,现场缴获贷款合同、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一批。

  目前,已核实该团伙涉及的“套路贷”案件8宗,涉案金额近百万元。11名嫌疑人已被越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越秀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借贷,需要借款时,应从银行等其它有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不要轻信各网络聊天群内陌生人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广告,如果一旦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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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广州套路贷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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