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
王某为江苏人,曾获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新城控股总部现设在上海,主要致力于住宅开发、商业开发与商业管理运营。其公司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公司已累计捐赠超过2亿元,还创办了大型公益品牌,致力于抚育、培养和教育贫困地区青少年。
公开资料显示,王某的社会职务很多,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一定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以及江苏省、上海市不少荣誉。
据最新消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截至目前,新城控股股票未受任何影响,今天仍为上涨状态。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专家律师李修蛟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地说,这个罪名的量刑有两档,构成犯罪的,一般5年以下;聚众猥亵、在公共场所猥亵、猥亵儿童的,5-15年。
李修蛟律师还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认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董事长被刑事拘留,首先要及时公告,避免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公告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办案机关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直系家属,王振华7月1日被刑事拘留,家属也有可能拿到通知书较晚。预计新城控股有可能在明日公告。
其次,上市公司董事长被刑事拘留,有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形成不利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很现实的就是,董事长如果是大股东,股东权利的行使会直接受到受限,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表决权。
最后,在公司运营方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肯定也会受到影响,股价下跌是可以预见的大概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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