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涉黑头目被判16年 从事非法网络放贷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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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9/7 17:58:28 |
新华网广州9月3日电(王航帆 黄淑瑜)9月2日下午,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26人涉黑案公开宣判,对第一被告人周某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11万元;对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58万元不等。
2015年,周某航求学期间便用微信注册名为“金现小贷”的公众号,开始网络借贷中介活动,从中赚取中介费。2016年,周某航休学并在惠州市区租用办公室,继续从事网络借贷中介活动;期间又陆续注册了“金借到小贷”“百家花”等微信公众号,用以招揽借款人。随着该工作室规模越来越大,周某航成立了鼎利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显示无放贷资质),继续经营网络借贷中介业务的同时,逐渐增大自行放贷的比重,自2018年开始,还发展线下放贷业务。
鼎利公司成立后,周某航分别于2017年、2018年开始纠集周某平、陈某明等,或在某招聘网站上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进入公司工作。随着该公司不断坐大,人员的不断充实,周某航在鼎利公司设立了风控(客服)部、财务部、催收部等几个部门。实则被告人一伙形成了以周某航为首,周某平等2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明等20人为一般参加者,人数较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谋取高额的非法利益,在不具备放贷经营资质情况下,以鼎利公司为“壳”,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放贷模式,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诱使借款人自愿签订夹带高额“违约金”“保证金”的借款合同,尔后通过收取“手续费”“考察费”“利息款”获取高额利润。
两年来,该组织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在广东、广西、江苏、福建等全国多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且在周某平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周某航还出资委托马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忙“捞人”、打听案情等;此外,在周某航被博罗县公安局依法实施网上抓捕后,本案被告人之一杨某绮在明知其负案在逃的情况下,仍以自己名义租住房屋、帮其转移涉案证据电脑及文件、提供交通工具等方式助其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2018年4月至7月,博罗县公安局分别在博罗县、惠城区、阳江市、深圳市、广州市等地将该黑社会组织26名成员抓获。
———这种案情,当事人被判16年,总感觉哪里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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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惠州涉黑案,非法网络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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