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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限制律师会见辩护权利在遵义绥阳玩出新花样
作者:张磊律师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22 0:37:12

​自2018年以来,多地公安在违反《刑事诉讼法》,限制律师会见等辩护权利方面层出创举,不断推陈出新翻出新花样,比如江西某地的看守所办公桌上一度贴满了某某案件系扫黑除恶案件会见需要经过办案单位同意的字条;比如还是江西某江市看守所贴出告示要求律师会见前必须到当地律师协会备案许可;比如西部某地会见时要派公安人员在场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律师会见并且要求律师会见不准和当事人谈论案情;等等。今日,红色革命老区贵州遵义在限制律师会见辩护权利方面又玩出了新花样,创造了新高潮。请看详细报导:

​家住遵义市道真县的韩某先生的家属,在九月中旬收到了韩某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罪名是敲诈勒索,落款红章是绥阳县公安局。

​10月16日,韩某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到绥阳县公安局拟提交辩护手续并要求会见韩某。律师先是到了绥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说了韩某的名字后,工作人员让去找大门口边上平房内的专案组,到了该专案组,其中一位警员听了韩某名字后说帮忙问问,但是一位领导模样的穿警服的警官制止了那位警员,该领导让律师去找道真县公安局,律师认为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是绥阳县公安局出的,没有去找道真县公安局的道理,坚持就要找专案组。于是该人又要律师去找法制办,律师于是去找了法制办负责人,法制办负责人打电话问了之后告诉律师这个案件不是绥阳县公安局在办,绥阳县公安局只是出法律手续,并提供电话让律师联系一位韩大队长。律师打通韩大队长的电话后,韩大队长听说是韩某家属委托的律师后问律师有什么事情,律师说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单位,律师前来告知,并且请办案单位安排律师会见韩某。韩大队长听律师说完,就说自己不负责这个案件,律师问那谁负责,韩大队长说帮忙问问。

​律师坚持要找绥阳县公安局,因为法律文书是绥阳县公安局盖章的,法制负责人说请示领导下午答复。下午律师再去见到了绥阳县公安局的领导韩主任,韩主任明确告知韩某案绥阳只是出具法律文书,案件不是绥阳县公安局办,说已经与实际上的办案单位专案组联系好了,让律师去遵义市公安局扫黑办接洽辩护事宜。律师问具体找谁,答找扫黑办就行。韩主任还说了一句让律师特别认同的话:严格按法律来,属于不让会见的就不安排会见,不属于不能会见的就安排会见,我们又不是在办黑案。律师当时就特别赞赏:好好,不是办黑案就好!

​律师怀着不是办黑案的赞赏心情,从绥阳县赶到了遵义市公安局,该局门卫需要联系好里面的人才能进,于是打扫黑办的电话,和接电话的人说了绥阳县公安局让来找的情况,哪里知道电话里说扫黑办只接受涉黑恶线索,不接待律师。律师坚持说是绥阳县公安局领导已经联系好了让来时,这时换了一位男警官接电话,让律师去找办案单位(绥阳县公安局),律师把来意以及为什么来说明,并提出是韩某这个案件后,该警员说这个案件,我们不接待,就挂断了电话。

​律师随后即准备前往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在前往路途中,下午打电话没有接听的韩大队长给律师回了电话,说下午在有事所以没有接听电话,韩某案件的事情,他请示了领导,让律师还是去遵义市公安局扫黑办,律师简要说了下午去扫黑办被拒绝的情况,问能否提供具体的找谁,韩大队长称无法明确具体的人,让律师明天去找扫黑办就行。于是律师决定暂缓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第二天再去遵义市公安局。

​10月17日一上班,律师再次来到遵义市公安局,联系扫黑办,接电话的警察就一句话:我们这里只接受涉黑举报,不接待律师。律师再拨打韩大队长电话,无人接听。律师电话联系了督查,督查问了情况后说去问问看,过了一会儿后,扫黑办一位女警打电话给律师问情况,律师把当事人以及案件的情况告知了该位女警,女警说去问一问给律师回话。然后律师就是一直等啊等。一直没有等到回话,于是律师只好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要求进行法律监督,一开始该市人民检察院的接待人员不接受律师的申诉材料,不受理律师的投诉,律师感到不可思议,一再争取后,来了另外一位检察官收取了律师的申诉控告材料,并说如果是法律规定可以会见的情况公安没有安排会见,那肯定是违法的,检察院会去监督协调,会及时给律师答复。

​10月17日一下午,没有任何回复。

​10月18日一整天,没有任何回复。

​10月19日一整天,没有任何回复。

​10月20日一整天,没有任何回复。

​10月21日上午,打遵义市公安局扫黑办电话,照旧;打督察电话,换值班警官了,又重新说了一遍。没有任何松动解决的迹象。

​张磊律师,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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