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辽宁这位检察官的言论太惊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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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亚中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6/29 1:03:20 |
澎湃新闻消息:日前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当中,负责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某和张某在庭审现场频出惊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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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们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2.(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的12份笔录时间没有一份跟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一致,孙检察官称)存在这样的合理误差,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在相关的提讯过程中,严谨扎实的作风。
3. 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能还没有达到我们辩护人员要求的水准,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大城市,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身为胸佩国徽的人民检察官,能在公开庭审上讲出如此惊人言论,着实刷新了公众对于道德底线、是非黑白、法律统一性的认知,本律师试质疑如下:
1.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是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受贿人连法律的底线都突破了,又如何能够保证其道德底线?
2. 收受贿赂不办事,连最基本的诚信都做不到,即便是在黑道上论,都是违规犯忌的恶劣行为,怎么到司法工作人员这里,反倒成为保证了道德底线?
3.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录音录像应当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孙检察官能将侦查人员的违规提讯解释得如此清新脱俗,实在令人怀疑其任职资格是不是地摊儿上买来的。
4. 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大城市,所以就不用执行公安部的《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了?你盘锦是不是想自创一套法律法规对抗中央对抗公安部啊?
综上,两位检察官的惊人言论,反映出其法律意识淡漠、道德底线失守、其业务水平势必难以保证,两位检察官所负责指控的案件,主审法官务必严格审查、防止冤判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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