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张晓丽律师:汪康夫案办案手记(1)
作者:张晓丽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31 9:46:11

2020年10月30日上午9点,我作为汪康夫的申诉代理人前往江西省检察院询问#江西教师汪康夫案# 的申诉进展。

因不能直接进入检察院,我只得先拨打承办检察官姚晓方的办公室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接的电话,我请其转达要求见姚检察官当面了解汪老师的案件进展,她答应转答让我们在检察服务中心等,约20分钟左右,检察官助理王全平下来接待,说姚检察官出去办案了。

真是不得不说姚检察官真的很忙,我们打过几次电话,每次接电话的人都说姚不在出去办事了,既然电话一直联系不到,就想着专程来一趟总该能见到吧,但是即使我不远千里从河南专程赶来今天也还是没有见到姚检察官……

只得向检察官助理了解情况,询问汪康夫的案件是否已经调阅到,他回答还没有;再问案卷的保存机关是哪个机关,他回答不太清楚,对于这个回答我非常不满意,作为检察官助理这是案件最基本的情况怎么能不太清楚,检察院已经去调卷但没调到,向哪个机关调的难道不知道?唯一的解释就只能是不愿意诚恳交流,不愿意如实告知案件进展和情况。

见不到繁忙的姚检察官也只得先让检察官助理代为转达我们的下述要求:

首先,我提出还是希望当面见一下承办人姚检察官,案子的细节还是希望和姚检察官直接沟通,我们履行的都是工作职责,姚检察官既然是本案的承办人,和代理人沟通案件情况告知案件进展也是其工作的一部分;

其次,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检察院答复汪老师的案卷无法调取的原因不能成立(因保管案卷的法官生病无法调阅),我们要求尽快调取;第二、本案是明显的无罪案件,希望尽快启动再审程序;第三、无论是汪老师还是当年认定的受害人,或者其他了解真相的人,均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检察机关及时、尽快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第四、本案已有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希望检察院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回应社会关切(以我和王飞律师名义提交了书面的意见)

最后,我请检察官助理一定转达我的意见,及时回复我所提的几点要求,希望检察院一定重视本案。

检察院的工作结束之后,将近11点我们去拜访了汪康夫老师当年的同事李老师,李老师对该案一直十分关切,也向我们讲述了她当时了解一些情况,以及汪康夫老师在学校表现,同事对其的评价等。

从李老师家出来已经下午1点,我们直接打车去了南昌火车站,从南昌到吉安,7点钟汪康夫老师的子女在吉安接上我们一起去永新汪康夫老师家,现在已经到达永新县城。

                                             2020年10月30日晚
                                                      写于永新

延伸阅读:[法治新闻]54年后女同学为老师作证否认被强奸 小学教师汪康夫申诉42年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张晓丽律师:汪康夫案办案手记(1)

本文关键词:汪康夫案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