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上午9点,我作为汪康夫的申诉代理人前往江西省检察院询问#江西教师汪康夫案# 的申诉进展。
因不能直接进入检察院,我只得先拨打承办检察官姚晓方的办公室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接的电话,我请其转达要求见姚检察官当面了解汪老师的案件进展,她答应转答让我们在检察服务中心等,约20分钟左右,检察官助理王全平下来接待,说姚检察官出去办案了。
真是不得不说姚检察官真的很忙,我们打过几次电话,每次接电话的人都说姚不在出去办事了,既然电话一直联系不到,就想着专程来一趟总该能见到吧,但是即使我不远千里从河南专程赶来今天也还是没有见到姚检察官……
只得向检察官助理了解情况,询问汪康夫的案件是否已经调阅到,他回答还没有;再问案卷的保存机关是哪个机关,他回答不太清楚,对于这个回答我非常不满意,作为检察官助理这是案件最基本的情况怎么能不太清楚,检察院已经去调卷但没调到,向哪个机关调的难道不知道?唯一的解释就只能是不愿意诚恳交流,不愿意如实告知案件进展和情况。
见不到繁忙的姚检察官也只得先让检察官助理代为转达我们的下述要求:
首先,我提出还是希望当面见一下承办人姚检察官,案子的细节还是希望和姚检察官直接沟通,我们履行的都是工作职责,姚检察官既然是本案的承办人,和代理人沟通案件情况告知案件进展也是其工作的一部分;
其次,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检察院答复汪老师的案卷无法调取的原因不能成立(因保管案卷的法官生病无法调阅),我们要求尽快调取;第二、本案是明显的无罪案件,希望尽快启动再审程序;第三、无论是汪老师还是当年认定的受害人,或者其他了解真相的人,均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检察机关及时、尽快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第四、本案已有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希望检察院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回应社会关切(以我和王飞律师名义提交了书面的意见)
最后,我请检察官助理一定转达我的意见,及时回复我所提的几点要求,希望检察院一定重视本案。
检察院的工作结束之后,将近11点我们去拜访了汪康夫老师当年的同事李老师,李老师对该案一直十分关切,也向我们讲述了她当时了解一些情况,以及汪康夫老师在学校表现,同事对其的评价等。
从李老师家出来已经下午1点,我们直接打车去了南昌火车站,从南昌到吉安,7点钟汪康夫老师的子女在吉安接上我们一起去永新汪康夫老师家,现在已经到达永新县城。
2020年10月30日晚
写于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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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张晓丽律师:汪康夫案办案手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