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能不能缺席扫黑案?
周泽律师和我,自扫黑运动开始以来,都不愿意接扫黑的案子,不是没有案子上门,而是基于老家伙们对运动的自然反应,知道,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开庭一开就是几个星期,最终结果多数还是起诉书指控的,最多给缺斤短两,已经是律师们可以引以为豪的成功案例了。我们已经不缺各种案例,失败的、偶尔侥幸成功的,我们现在缺体力。
所以,深圳张伟案当事人找上我们的时候,我们的第一反应,都是come on,算了吧。但沈亚川(就是那个石扉客)对我们说,你看,扫黑运动已经快结束了,你们两个业界大佬,都缺席这次扫黑,是不行的,没有和全国律师同甘苦,共命运。这一说,我们自然有点挂不住,而且,深入了解,发现指控张伟的涉黑,并无足够的证据,连指控他非法集资的88财富网的P2P,起诉书里都写了,所有的本金利息,全部还清。在和当事人再三说明,结果不能保证的情况下,两个人以及王兴、张磊律师等一起,就接了这个案子。王兴律师接了第一被告的第一辩护人,以前杨金柱常要求的位置。
之后的几个月内,我和老周一再后悔,不该介入这个案子。因为,事实表明,扫黑案子的难度,乱象,确实超乎我们的想像。
02 这程序,怎么看都看不懂?
我们介入本案时,据说案子在龙岗法院,我们给龙岗法院打电话,法官助理说,案子在检察院,据说在市检察院,我们说,目前程序是不是在法院,回答说,是的,但案卷在市检察院。我们问深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说,立案系统里没有这个案子。我们去区检察院要阅卷,区检察院说,案卷是他们拿回来了,但不在他们这里,在市检察院。
我们的一头雾水是,案卷到底在哪里?
接下来,我们会见张伟,张伟说,目前公安还在密集提审。他也提到了他被打黑,是因为在省纪委,让他配合交待给李华楠(深圳市原政法委书记,原深圳中院院长)的大额现金行贿,他说没有,就被威胁要做成黑社会,结果还真做成了。从本案的审讯记录和案发来看,是监委来的。
等到后来深圳市检终于立案了,去复印案卷,市检察院说没有扫描好,一直到移送到法院,案卷还是没有扫描好。一直到庭前会议前,说,还有新的卷宗。但市检的起诉书上说听取了律师意见,律师们连卷也看不到,市检也根本没有听取律师意见,就这么堂而皇之写了上去。这不是起诉书最奇葩的事情。
最奇葩的是,起诉书极大多数犯罪,诈骗,非吸,敲诈勒索罪等,都没有犯罪金额,这是庭前会议时,律师法官们,纷纷听写记录,检察官口授每一个犯罪的犯罪金额,十八起犯罪,除了有一些不需要犯罪金额的,口头更正了十四五起。这是史无前例的,但检察官还抱怨说,这是法官的非法要求。律师们都说,这是应该变更起诉,这种口授犯罪金额的咄咄怪事,确实只有特区才有特别事。
有一位律师在庭上说:“你们检察长知道这事吗?我曾在苏州当过七年检察官,如果出这样的事故,一定会被处分的”。但显然深圳市检的崔检察官,丝毫不为所动,或许这就是命题作文。我在法庭上说,张军检察长是业务精通的,看了这一幕,会不会要动一下真格?
03 老领导的下属审老领导的小弟,该不该回避?
昨天的庭前会议,律师们提出了一个管辖问题,就是说国家监委的网站公布了六起保护伞的案例,其中一起就是深圳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原深圳市政法委书记李华楠充当张伟保护伞的案件。
我们说,李华楠当过深圳中级法院院长,在任提拔和领导过深圳中院不少现任领导,当政法委书记,也领导过深圳市检察院,既然国家监委网站和广东监委认为他是张伟的保护伞,而李华楠案件被移送到广州审理,那么老领导的下属,审老领导的小弟,是否也应该移送异地审理,否则,这就是其他可能影响案件不公正审理的因素。有一个检察官回复说,李华楠是正常履职行为,不影响。我回答说,国家监委网站说,李华楠涉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还是正常履职?
审判长说,目前有没有李华楠判决认定是涉黑保护伞?我们的回答是,目前国家监委网站和广东省监委这么说,至少有嫌疑吧,公诉人举证中也包括了,新闻联播中的这个保护伞新闻,说明公诉人也认为这样。有嫌疑,就应该避嫌。难道等李华楠重新起诉一个保护伞的帽子出来,然后我们现在开的几十天庭审,全部都作废?
另外一个问题是,既然监委说李华楠是涉黑保护伞,为什么没有侦查和起诉李华楠,老领导是否有人包庇?深圳市检和法院,为什么不移送犯罪线索?广东省监委为什么不查?既然都说了,为什么不侦查起诉审判?这不是明摆着放纵犯罪吗?
最后法庭说,驳回管辖异议,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也没有对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做出任何说明。
04 审讯录像我有,你想看吗?不给。
庭前会议一个焦点是审讯录像,因为很多被告人说,被威胁,刑讯逼供,侦查人员自问自答,我们申请排非,要看录像,也提出了具体的时间地点刑讯方式、人物,但检方坚持认为线索不明显,我们说,司法解释规定的线索就是这四个,已经非常明显。
总的来说,检方就是说,录像我们有,也拷来了,但我们认为有权不给你们看。
律师说:你们是来查明事实,还是来掩盖事实的?
检方总之一句话,想看吗?不给,有本事来拿啊!
检方不但认为不需要提供录像,也认为不需要证人出庭,不需要鉴定人评估专家出庭,也不需要被害人出庭。
有律师跟他们要审查起诉的案卷,本案中居然一份审查起诉的材料都没有,在排非程序中,检察官曾念了几份,显然对被告人是有利的。但就是说不出示,崔检察官说,这是我们的权力,我不想给,就可以不给。
在整个案卷中,看不出检察官做过点什么工作?当然,工作还是做的,有被告人当庭要求崔检察官回避,说,他在看守所讯问时,威胁他们。当然,这样的回避被驳回。
05 几十岁的人了
我对单位诉讼代表人身份提出了质疑,认为现在这个单位诉讼代表人不是张伟公司的员工,几年前就离职了。公诉人提供了一份上海的文件,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委托离职员工,检察院有权指定他们。我说法律依据呢?于是崔检察官嘲笑我说,你看,你也是几十岁的人了,连这个也不懂,于是他拿出了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80条,280条说在单位原诉讼代表人不听传唤,不出庭的话,检察官有权另外确定诉讼代表人。我说,结合279条的规定,诉讼代表人是单位委托的,检察院只有确定权,无指定权。你既没有传唤不到庭的证据,也没有单位委托,不能直接指定。于是,法院说,那你们单位赶紧自己委托,否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面对为老不尊的指控,我出于血气,也回了一句,确定和指定的差别,司法解释规定是很清楚的,没有单位的委托,你如何指定?不知道崔术方检察官是什么法学院毕业的?
06 蝼蚁盛宴
庭前会议拖延到晚上八点多,最后法院说,基于疫情,本案公开开庭,每一个被告人给家属两张旁听证。我们一直摇头。
后来更过分的是,本案决定视频开庭。
我提异议说,最高法院规定,被告人不同意视频开庭,申请延期审理的,不得强行在线审理。张伟不同意视频开庭。王兴律师说,视频开庭,如何给被告人看证据呢?
张伟要求依法现场开庭,坚决不同意非法视频开庭的《声明》
说到举证,法院说准备一个罪名举一次证,然后质证,意味着,几百份证据先举证,然后让你辩护人再来质证,完全违背了司法解释,关于重要证据要一证一质。我说了,这样举证是草芥人命,你们指控的是可能判无期徒刑,而且警察也告诉一些被告人,张伟要判无期徒刑,就这样草率违法举证,来走过场。不如直接拉去监狱算了。
证人不出庭,不排非,不给看录像,鉴定人不出庭,审查起诉案卷不给,一整个罪名证据一次打包举证,快开庭了,案卷还没给完整,(到今天为止),违法视频开庭,庭前会议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金额一一口述,我觉得真是够了,enough is enough! 我真不知道张军检察长,会怎么看?
张军检察长今天说,民营企业家不是软柿子,问题是,柿子们万一被捏了,到哪里去获得救济?
其实深圳的疫情控制很好,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是我见过最规范、方便的看守所之一,已经不需要什么防护措施,正常预约会见,都非常方便,法院这么做,无非是图自己方便。
但张伟坚决不同意视频开庭,要求网络直播,看看这个中国第一个上市公司实控人的黑老大,到底是不是货真价实?
张伟从部队复员之后,就到深圳,白手起家,做到几百亿资产,是和深圳改革开放,几乎是同步的。
当兵时的张伟
但他成功之后,确实生活有点奢靡,买了私人飞机,很贵的手表,最终都被深圳公安查封扣押,扣押清单从私人飞机到,锅碗瓢盆,真是让我们大开眼界。中国的富豪们在成功之后,很多都没有安全感,马已经服,也是今天微信上的最流行的调侃。
扫黑还是扫货?扣押从锅碗瓢盆到私人飞机
深圳市容美丽,看着街上行走的少男少女,街上的核心价值观,我怎么会想到,昨天,违法最多的地方,居然是在法庭上。如同一个悬疑片,最终真凶出来,居然是那看似最正派的人。
去看守所会见的路上,我在深圳市的一辆公交车上,看到范成大的一句诗,连雨不知春去,一晴方知夏深。阳光很灼热暴辣,很多富豪感觉到了,有的已在惶惶不可终日,不问你懂不懂,只问你服不服。对此,平民们,都在叫好。蚂蚁的盛宴,到底谁是蚂蚁,谁是巨兽。我可以说,在权力没有得到足够监督的地方,人人皆是蝼蚁。今天你以为你是巨兽,明天你就是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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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斯伟江律师:深圳张伟案,扫黑还是扫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