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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订货会被控强迫交易,安徽蚌埠“恶势力”陈炬家属面向全国有奖征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26 13:54:12

​​案件线索征集函

       我们是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陈炬等13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所谓“首要分子”陈炬的家属。自2019年6月18日陈炬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经过近一年半的时间,在2020年11月26日,陈炬涉嫌的所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搜查罪,共判处陈炬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中,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对于该判决结果,作为陈炬的家属,我们完全不认可。尤其对所谓的强迫交易罪,一审法院认定之草率,判决之荒唐,令人瞠目。目前,陈炬已经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现案件已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陈炬等13人原均为安徽省固镇县双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陈炬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双赢公司2007年成立,是固镇县境内唯一一家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十几年来一直正常经营。

       参照安徽省内其他地区同行企业的经营模式,双赢公司每年春节前都会通知全县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参加订货会,也会根据经营户所在的不同区域及其销售能力,向参加订货会的经营户建议一定的订货额度。此举一方面便于双赢公司提前备货、供货,另一方面也便于零售经营户提前备货,避免出现经营户货物售空不能及时补货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建议的订货额度并不具有强制性。经营户自身的销售能力始终是其决定订货量的最重要的因素。每年订货会,在建议的订货额度之下订货的经营户大有人在。多年来,通过订货会,双赢公司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实现了真正的双赢。

       但,就是这样双赢的经营模式,就是这样不具有强制性的建议订货额度,竟成为了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一审法院认定陈炬构成强迫交易罪的罪证。并且,一审法院竟将双赢公司2007-2018年订货会上的全部交易额,均认定为了所谓的强迫交易金额。

       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陈炬构成强迫交易罪非常荒唐,将双赢公司2007-2018年订货会上的全部交易额均作为所谓强迫交易金额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1、双赢公司建议的订货额度并不具有强制性。庭审时,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中都有诸多所谓被害人陈述是根据自己的需求量自愿订货,陈炬的辩护律师在庭前走访了31户零售经营户,占了全县零售经营户数量的十分之一,也均称是根据自己的需求量自愿订货。何来强迫一说?

        2、双赢公司与经营户签订供货协议从未采用任何暴力、威胁手段。

        3、如果存在强迫交易,被强迫方必然利益受损。但现实情况是,所有订货的经营户基本都能把货卖出去,获得可观的盈利。即便个别经营户有卖不完的情况,双赢公司也能给退换货,经营户利益没有任何损害。试问会有强迫人盈利的强迫交易吗?

       4、即便认定存在强迫交易,认定强迫交易金额也只能是计算被强迫的数额。那么,就应该区分哪些交易是属于被强迫的交易。怎么能将双赢公司自成立以来召开的所有订货会上产生的全部交易数额都作为强迫交易金额?难道双赢公司的成立和十几年的经营就是为了强迫交易吗?

       作为陈炬的家属,面对存在如此严重错误的判决,我们不仅非常痛心,更感到愤怒!

       多年来,双赢公司与诸多守法经营的零售户均保持着良好合作。公司作为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陈炬作为固镇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固镇县烟花爆竹协会会长,在打击烟花爆竹的违法经营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烟花爆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零售经营户的利益。即便工作中有些许不规范之处,也不能将莫须有罪名强加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炬身上,并随意苛以刑罚。

       固镇县人民法院认定陈炬构成强迫交易罪,实在荒唐至极。本案之前,如此构罪闻所未闻,当属国内首例。为了求证此点,作为陈炬的家属,我们现诚意在全国范围内有奖征集与本案情况相同的强迫交易有罪判例,并愿以每个案例2万元的价格向案例提供者支付费用。如果看见此文的您有相同案例,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在此先行致谢!

 

案例提供请致电:

陈若恒   联系电话:17764510323

王   静    联系电话:18155296537

具函人:陈若恒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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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安徽蚌埠陈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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