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人员钱晓星等人的刑事控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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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延强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 23:28:42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我是邵柏春的辩护人冯延强律师。在阅卷和准备辩护的过程中,我发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侦查人员钱晓星等对被告人邵柏春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
2018年1月31日-2月1日,邵柏春在合肥市公安局的讯问室内,被侦查人员采用按压手铐的方式,整的哎吆哎吆不断惨叫。有视频为证。2018年4月,在合肥市看守所内,侦查人员还在非正规讯问室内,对邵柏春实施了强迫其观看黄色录像的酷刑手段。
警察钱晓星等侦查人员的上述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罪。请你院立即立案调查此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控告人:冯延强
2020年5月9日
附:1.冯延强律师手机 13805315792 ,单位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西首嘉恒大厦B座904室;
2.委托书、邵柏春上诉状、邵柏春在侦查讯问时遭受威胁、侮辱、恐吓、殴打的事实、线索及证据文件各一份;
3.邵柏春被刑讯逼供视频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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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对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人员钱晓星等人的刑事控告书
本文关键词:斯伟江,扫黑除恶成果,刑事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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