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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征集一团伙涉黑线索,为首者李铁曾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2/5 16:59:03

广东刑事律师李修蛟律师认为,公开征集犯罪线索的方式,还是有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根据通告称已“打掉”了李铁的犯罪集团,理论上应该是已固定及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与证据。既然已“打掉”,再来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实为不妥。

广东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平安南粤”2月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李铁等人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佛山、阳江两地公安机关打掉一个长期垄断阳江阳春市河砂开采和销售,并实施串通招投标、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目前,该团伙首要分子李铁(阳江江城区人,原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通告》称,凡涉嫌参与李铁涉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李铁涉黑恶犯罪团伙主要成员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彻查该团伙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坚决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对该案尚未到案的违法犯罪团伙成员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的有关人员,亲朋好友应积极规劝其尽快主动投案自首。凡参与李铁涉黑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对于窝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成员的,帮助其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恐吓、威胁案件相关人员作证、举报线索等妨害作证及毁灭、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李铁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的相关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规定,对在打击违法犯罪、深挖关系网和“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1月22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九号)。

上述公告提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于志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铁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于志刚、李铁的代表资格终止。

据新华网2018年报道,1978年李铁出生于广东省阳江市,2001年从华南理工大学毕业后,到阳江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上班,几年后辞职创业、下海经商。2003年,李铁前往广州,赚取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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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李铁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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