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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宝非法集资百亿案宣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4/1 22:24:55

  日前,据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消息,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刚、张玉丰等人集资诈骗案,对余刚、张玉丰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五百万元人民币;对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四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

  2.8万人被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8年7月,余刚伙同张玉丰、李昊原,先后以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运营“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

  平台运营过程中,该犯案团伙采用广告宣传、电话推销等方式公开宣传,虚设借款标的与虚构第三方担保,夸大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并以承诺年化收益率6%至12%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其间,余刚将“火理财”P2P平台整体转让给涉案人洪海舟。在洪海舟等人指使下,被告人刘玉成、吴华、洪霞继续采用上述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余刚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99.32亿余元,造成2.8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2.77亿余元。

  据央广网早前报道,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上海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合作,将“永利宝”“火理财”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余刚、张玉丰作为永利宝金融公司、永利宝科技公司、潇谦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作为相关公司的其他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余刚等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该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10余人旁听了宣判。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对在逃的涉案人员继续予以追捕、追诉。

  员工曾用自家APP“报警”

  2018年7月,永利宝员工在自家APP上发送的消息弹窗,称董事长余刚和首席执行官张玉丰失去了联系,请大家速速报警进行维权。同时永利宝也通过微博发布一条:请各位投资人报警维权。

  上海警方随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在2018年8月赴菲律宾开展专部工作,于8月26日在当地执法部门的协助下抓获余刚等3人,并将其押解回上海。

  2020年9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刚、张玉丰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说“不!”

  一直以来,金融乱象层出不穷。有金融从业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当前还需要国家大力整治金融市场,只有进一步理顺金融市场秩序,才能更好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今年2月10日,于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五个章节,包含四十条细则,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人等相关概念的定义,并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法律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作出规范。

  零售金融专家苏筱芮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条例》体现出“打早打小”原则,前置了监管环节流程,在营销宣传与支付环节进行了详细规范。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条例》明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近年来,部分明星深陷非法集资代言时常引发市场关注与议论,而此次《条例》也针对相关责任认定进行厘清。“这是从非法集资营销宣传的角度切入管理,明晰了广告经营者的审核责任,为广告经营发布者敲响了警钟。”苏筱芮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防范非法集资义务也作出指导: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

  (二)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三)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监管态势高压下,行政处罚也有趋于从严、从重的趋势。苏筱芮预计,后续不排除出现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因非法集资相关事项被处罚的情形,“建议相关机构加大资金监测,做好可疑交易统计,在合规工作上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合规制度。”苏筱芮表示。

  中国政府网信息显示,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规定了调查处置中强制措施,强化监管问责。

  同时,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此外,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实际上,早在去年4月份,在京举行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就曾提出,要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执法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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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永利宝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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