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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茂名市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6/11 23:10:05

茂名市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一)来所人员管控:

健康码“红码”黄码”和对全省已实行封闭管理区域(街道)和封控管理区域的人员不予接待。

(二)全省家属会见和现场顾送暂停。所有进入监所大门的人员,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有21日省内第1、2类地区轨迹,来所办理送押、讯问、释放、送达法律文书、律师会见等诉讼业务的人员,参照广州市“黄码”人员管理,1次核酸检测后72小时再检测1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来所办理后在家属会见室提讯或会见。文件无接触交接并消毒后接收。与所内工作人员接触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着防护服。

2.有14日省内第3类地区来所办理送押、讯问、释放、送达法律文书、律师会见等诉讼业务的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办理后在家属会见室会见。

3.有第4类地区活动轨迹的来所人员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广东省内管控区域划分:

1.第1类地区:广州、佛山市全域。

2.第2类地区:深圳、茂名及其他有新增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初筛阳性者,下同)所在的县(市、市辖区)。

3.第3类地区:有病例活动轨迹和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下同)、次密切接触者(简称次密接,下同)的县(市、市辖区,中山东莞的镇)。

4.第4类地区:暂时没有出现病例、没有病例活动轨迹、没有密接、次密接的其他地区。

(另,看守所于2021年6月8日有最新规定:来所办案、办事、律师会见人员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并着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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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疫情期间茂名市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本文关键词:茂名市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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