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梅溪镇一男子认为在汛期后河道里肯定冲进来很多养殖的鱼,便约了两名好友到资源支流一河道内电鱼,最后电到了两只螃蟹和一条泥鳅,3人却一同进了班房。
6月8日19时许,梅溪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资江支流一条河道里有人疑似非法电鱼。民警们悄悄摸上前,将正在河道里非法电鱼的3名男子抓获。
到案后,3名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非法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交代,6月7日,梅溪籍男子方某长与好友周某林、粟某星聊天时透露,今年涨水期应该有很多养殖的鱼冲到河里,想用电鱼机去小河里试试,看能否有渔获,要是电到了鱼便煮来吃。三人一拍即合。6月8日下午,粟某星便拿来自己从网上买来的电鱼机,与周某林来到方某长家中。3人来到资源支流一河道里,并由方某长背电鱼机、周某林拿水桶沿河道里电鱼。
6月17日,3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资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批捕。
6月18日晚上11时许,资源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工作人员在资江流域巡查时发现,在资源往梅溪方向的资江支流河道内有人疑似在非法电鱼,随后,2名男子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电鱼工具枪一把,水产品12尾。
6月19日,渔政工作人员将2名男子移交至城北派出所作进一步侦办。
后经城北派出所民警依法讯问,男子莫某、王某对自己在资江支流河道内用电鱼枪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6月20日,莫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资源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管捕获物数量多少,但凡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都涉嫌犯罪。
资源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电鱼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也是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对自身也造成危险。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环境,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电鱼。
下一步,资源警方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主要江、河流域的巡逻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