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经淄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张海宝等14人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100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卖出股票获利巨大
2018年3月28日,对张海宝、张淦、王勇强来说至关重要,他们忙活四个月,前后投入3亿元资金将灵强新材这支股票的价格拉到高位,能否顺利卖出套现就看今天了。
“大家把手机关机放到我的办公桌上,工作时间打起精神,一定按照要求操作,手上动作要快。今天工作结束后大家解散,对外谁都不要说来过这里……”这天一大早,张淦就给操盘手们强调工作纪律。这段时间以来,一直是张淦领着大家操盘。
上午9时股市开盘,如预期一样顺利,灵强新材行情看涨。股吧里讨论热烈,买单很多,成交量也大,股价拉升明显。操盘员按照张淦指令,在不影响股价的情况下,先行卖出一部分。下午行情继续冲高,买入成交量依然很大,13时股市一开盘,张淦安排快速大量卖出,到收盘前,张淦使用的55个账户中灵强新材股票全部卖出,账面获利5000余万。
收益相当不错!只是,这一波操作被证监会尽收眼底,通报显示: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3月28日,灵强新材上市公司未披露影响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的情况下,股价上涨近50%,远远高于同期上证指数。在此期间,有若干证券账户出现交易异常,频繁买入卖出灵强新材股票获取巨额利益。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一个合谋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操纵股票割韭菜
张淦在杭州做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多年辛苦地努力挣了点家业。四十多岁正值干事创业的大好年华,他却一门心思想着炒股挣快钱。在朋友王勇强的介绍下,张淦认识了“浙江很有实力的股票配资中介”张海宝。在张海宝的建议下,张淦打算操作股票大赚一笔。王勇强曾是杭州某银行董事长,对当地的企业颇为了解,他向张淦推荐了灵强新材股票——次新股、市值小、企业业绩好、上升潜力大。
说干就干!2017年12月6日,张淦出资5000万,张海宝为其配资1.2亿,并将自己控制的55个证券账户提供给张淦使用。张淦没有股票投资经验,张海宝推荐朋友杜刚协助张淦操盘。杜刚的操盘方式很简单,在价格低位的时候持续买入,耐心等待政策方面的利好消息刺激股价上涨从而获取收益。
2018年初股市行情不好,钱是投进去了,利好消息却迟迟没来,价格和交易量都拉上不去,强行卖出又亏损太大,张淦着急了。他辞退了杜刚,聘用乔军操盘。乔军做过股票配资风控,熟悉股票操作手法,虽然这时手上没有多少资金,通过自卖自买的对倒交易拉动了一波股价和交易量的上涨。但是受制于有限的资金量,效果并不明显,这时,张淦找张海宝和王勇强一起参与进来。
眼瞅着乔军操作得不错,股价也有所回升,2018年2月,张海宝出资2500万,王勇强出资200万,张海宝配资1.03亿,交给张淦操盘。
“工作怎么安排就怎么干,别打听;同事之间少交流,更不能相互留联系方式,这对你们自己更安全。”在杭州郊区的一幢写字楼里,他们成立了临时操盘团队。乔军制定操盘方案汇报张海宝和张淦同意后,由张淦统一指挥操盘。
他们凭借资金优势,继续买入:每天开盘后半小时内买入股票,拉升价格;盘中股价如果没有大的波动一般不操作,跌幅较大的话适当买入维持价格;临近收盘再继续买入拉升。与此同时,也会安排一些对倒交易,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快速扩大交易量,引起市场关注,吸引散户买入,影响交易价格。频繁的对倒交易很快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注意,他们多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市场监察警示函》,有的账户甚至被限制交易。
为了尽快出手获利,张海宝和张淦联系了两条推票渠道,这两条渠道通过自媒体、境外网站、股吧、微信群等渠道发布灵强新材荐股信息,诱导散户高位买入。散户接盘的同时,他们操作出票。2018年3月28日,张海宝、张淦、王勇强持有的灵强新材股票全部出手套现。
就在当天,他们解散了员工,将操盘办公室的设备全部清理,电脑硬盘、无线网卡、路由器等一并销毁。按照约定,三人扣除成本后按照出资比例获利百万到千万不等。
提前介入夯实证据
办案组及时主动提前介入,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梳理案件材料,重点针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认定,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券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明细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建立涉案账户与各犯罪嫌疑人相关性方面的证据体系。经初步审查案件证据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将推票环节的5人移送审查起诉。在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办案组向公安机关详细提出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取证报告、公开荐股的微信群、QQ群聊天记录等五大方面的补充侦查意见,形成补充侦查卷宗十余册,全案证据得到进一步完善,为案件的审查和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认罪认罚退缴赃款
经审查认定,2017年12月,张海宝等21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意图操纵灵强新材股票。张海宝、张淦、王勇强出资7700万元,张海宝的公司配资2.23亿元,并提供55个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量,拉高交易价格,累计成交量占比和最高持股占比均达到犯罪标准,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为了尽快将手中股票出手获利,张海宝、张淦等人联系推票渠道,吸引散户股民高位接盘。2018年3月28日,集中卖出所持股票,账面盈利五千余万元。
根据犯罪情节,淄博市检察院对本案2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同处理决定:对犯罪情节严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张海宝、张淦、王勇强等14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其他7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准确区分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
检察机关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积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通过充分释法说理,14名被告人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前全案共追缴违法所得2000余万元,有效减少和挽回了损失。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犯意发起、证券资金及账户来源、操纵犯罪实施、共谋推票、违法所得及个人获利等五部分大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实了张海宝等人组织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事实。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和股票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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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山东淄博办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