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有义务协助林某找谭某还款,无义务代谭某还款”,“担保人”被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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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锋律师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0/12 15:31:51  |
#黄久轩案# 一个错得十分明显的冤案
天下冤案何其多,但错得如此明显的案件第一次见,黄久轩因为在借条中给他人“担保”,在借条中约定:“担保人有义务协助林某找谭某还款,无义务代谭某还款”,这样的约定却被法院认定为连带责任担保,判决承担82万元的连带偿还责任,如此判决书闻所未闻。黄久轩也因此案摊上牢狱之灾! 本案原审错得十分离谱,让人哭笑不得,一个1+1=2的法律问题,却因为原审立案错误、送达违法、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超出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等等问题,致使错误判决。
原一审缺席审理,审理后法官联系了黄某,却在能联系黄久轩的情况下,将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致使黄某直至2018年被越西县法院拘留时,才得知自己被法院判决承担82万元的债务。。一审判决的错误显而易见,然原审法院再审时作出同样的认定,实在是让人无语,有种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意思。
因为法院的错误送达导致自己错失上诉机会,后还被错误的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了1年2个月,经过多次沟通,幸得凉山州检察院和甘洛县检察院的认可,已对黄久轩取保候审。我想检察院也已经意识到民事判决的错误!
案件背后还存在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作为黄久轩的辩护人和民事代理人将会未来依法进行举报、控告。
今天下午与廖先军律师到凉山州中院,就黄久轩拒执罪一案的民事再审事宜与立案庭的阿说法官沟通了近两小时,总体还算顺畅,阿说法官能与律师沟通的工作作风值得点赞,代理人期盼承办法官能够采纳代理人的正确意见,对本案进行立案再审。
沟通结束后,趁着夜色,逛了路边的火把广场,感受了一下彝族风情。彝族同胞们的舞蹈和音乐非常有感染力,蓝天白云、适宜的气候,让这个城市显得格外美好。
黄久轩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和越西县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定均没有依据客观事实,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作出正确的判决和裁定,是非常明显的枉法裁判,不仅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影响凉山司法形象,且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希望@凉山中院 能够积极主动纠正本案的错误,依法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让本案的各方切实感受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美好愿望,千万别做1+1=3的错误认定,影响这座城市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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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担保人有义务协助林某找谭某还款,无义务代谭某还款”,“担保人”被抓了
本文关键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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