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湖南一涉恶案开庭,十天审讯笔录因无同步录音录像法庭不采信
作者:朱远祥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9 14:34:20

被告人肖训安等人被指控恶势力犯罪一案,1月7日在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天的庭审后,此案将于下周继续审理。
今年52岁的肖训安又名“肖安”,是一名建筑包工头,也是益阳有名的举报人,2011年曾举报“晓园小区”被非法开发——后来相关部门查处了包括房管局局长在内涉案人员28名,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9人。
2020年10月,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向社会收集肖训安等人的犯罪线索。2021年8月,赫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控告肖训安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罪,并将其与曾举报、诈骗“益阳首富”倪福林的殷小聪等人一起,列为“恶势力”。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被告人肖训安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庭审中,肖训安称侦查人员对其两次“外讯”是非法取证,一次是连续三天的“内审”,一次是带其到医院进行7天审讯。公诉人出示的警方答复称,对肖训安的审讯,是按法定要求在法定场所进行。
法庭经排除非法证据调查后认为,2021年1月29日至2月7日警方对肖训安的讯问笔录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当庭决定“不予采信”。1月7日,肖训安案在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公开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1月7日,肖训安案在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公开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3人被控恶势力犯罪,涉敲诈案件多与“举报”相关
肖训安等三人涉恶案在益阳市赫山区法院的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1月7日上午,法警押着肖训安和另外两名被告人走进法庭。三名被告人均穿着白色的防控外套。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赫山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肖训安与被告人曾明夫经常纠集一起,邀请李论文(另案处理)、殷小聪,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胁迫的手段,在益阳市赫山区城区、龙岭工业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检方指控的两项涉恶罪名,分别是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
肖训安被控敲诈勒索的案件有5起,牵涉其举报的派出所收赞助费、工程质量、河水污染等事项。检方的起诉内容显示:
2013年6月,李论文发现清溪村2013年度的村务公开中支付给派出所赞助费2万元,便告知肖训安和曾明夫,肖爆料给媒体。此后,潇湘晨报采写刊发了《付给派出所的赞助费》一文。时任清溪村支书的陈海鸥为消除肖训安、曾明夫再次举报的意念,送给他俩“和天下”香烟8条,经物价认证价值约8000元。
此外,2014年肖训安、曾明夫调查龙光桥村安置小区的违章建房,开发商送给他们“和天下”香烟8条,价值8000元;2015年肖训安准备举报园艺路工程质量问题,承建商谢文彬送给其“和天下”香烟4条,价值4000元;2019年谢文彬担心肖训安举报其涉黑涉恶,先后两次分别送给肖训安、曾明夫“和天下”香烟4条。
检方还指控,2014年8月,肖训安得知七箭啤酒厂排污造成河水污染严重,便与曾明夫等人到现场拍照并举报到赫山区环保局,然后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贴。厂方负责人刘成送给肖训安等人2万元现金和10条“和天下”香烟。经物价认证,香烟价值10000元。
对于上述5起敲诈勒索案件的指控,肖训安在法庭进行了辩解。他否认在安置小区案和七箭啤酒厂案中拿了香烟及现金,在谢文彬涉黑案中收烟是因人情往来。对于其他收受“和天下”香烟的指控,肖训安称他没有敲诈勒索,是对方因他不再举报而主动“感谢”的。沅江市中医院的一间“缓冲病房”。肖训安称,他曾被关押在此受审。 受访者 供图
沅江市中医院的一间“缓冲病房”。肖训安称,他曾被关押在此受审。 受访者 供图

举报后向开发商“卖设备”?一被告人还盯上“益阳首富”
公诉机关指控肖训安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除了敲诈勒索之外,还涉及强迫交易一案。
检方指控:2020年1月,被告人殷小聪、肖训安向益阳市住建局举报“太一格”楼盘质量问题之后,由殷小聪联系开发商销售检测设备。开发商担心殷、肖继续举报、恶意炒作,被迫以22800元购买了殷小聪一台价值3770元的检测设备。
这起强迫交易案,是被告人殷小聪与肖训安两人发生交集的唯一一起案件。殷小聪当庭称,当时他分了1.6万元给肖训安。肖训安则称没收到这笔钱,也没有参与商量“卖设备”的事。
除了涉恶势力犯罪外,检方还指控了肖训安、殷小聪的个人犯罪。
据检方指控,2004年起,肖训安承包了湖南协和湘雅中药现代化产业公司的锅炉房等工程,竣工后未领到工程款。2017年肖训安找龙岭工业园领导协调,此后虚报项目领取了工程款85万元。经鉴定相关承建项目金额为39万余元,虚报项目金额45万余元。对于这笔指控,肖训安辩解称,当时的工程款是三方协商后同意支付的,如果算上拖欠工程款14年的利息,“还不止这些钱呢。”
本案中位列第三被告人的殷小聪,有一笔单独的诈骗、敲诈勒索指控。该案与被称为“益阳首富”的倪福林有关——当年倪福林被媒体披露“与10名女性育有11名子女”,轰动一时。
检方起诉称,2016年,殷小聪得知倪福林被深圳警方上网追逃后,向倪的司机吹嘘有关系可帮助撤案。后来殷骗得倪福林信任,口头约定事成之后由倪支付1200万元报酬。2017年殷向倪“借款”24万元。2018年底,在倪提出不再委托后,殷在红网发贴曝光倪涉嫌行贿的案件情况和隐私。倪为消除影响要求对方删除贴文。在此期间,殷小聪先后以“借款”名义向倪福林索要68.2万元。
对于上述指控,殷小聪在法庭辩称,当时为了帮助倪福林撤销“网上追逃”,“的确去找了人,花了钱。”
法庭启动排非调查,对十天审讯笔录“不予采信”
在1月7日的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被告人曾明夫表示无异议。另外两名被告人肖训安、殷小聪以及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部分指控内容提出了异议。
律师龙中阳为肖训安作无罪辩护,在开庭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审判长在法庭指出,针对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此前已召开两次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此次庭审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
肖训安称,警方对其审讯时采取了监外逼供等非法手段,在有些笔录里他是被迫认罪的。此案由赫山区公安分局侦办,肖训安被逮捕后羁押于沅江市看守所。
肖训安在法庭上称,2021年1月29日至2月1日,他被提押到看守所的一处房间进行“内审”,连续三天没睡觉没吃饭,“喝水只能在一次性杯子边舔一下……”经过三天“内审”后,他身体熬不住,被送到沅江市中医院,在医院四楼的一间屋子接受了数天审讯,一直到2月7日。
肖训安说,那些天他被迫在二十几份笔录上签字,“不让填日期”。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龙中阳说,在会见肖训安后,他曾按照肖训安的说法,去沅江市中医院找到关押审讯他的房子,是一间所谓的“缓冲病房”。“里南有防盗门、防盗窗,还有两张铁床。”龙中阳说,这情形和肖训安描述的一致。
公诉人表示,检方对2021年1月29日至2月7日的审讯情况进行了调查,驻所检察室日志没有肖训安去医院住院的记录,看守所值班日志也没有肖训安被外调的情况;赫山公安分局答复,1月29日至2月7日对肖训安的审讯,是按法定要求在法定场所进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及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在2022年1月7日的庭审中,辩方申请出庭的两名证人——因非法捕捞被关押在沅江市看守所,与肖训安同住一个监室的蔡某、郭某,均未出庭作证。
公诉人出具了对蔡某、郭某调查取证的证言。蔡某、郭某在证言中称,肖训安没有被提押外出,一直在监室睡觉。不过,在辩方提供的录音中,蔡、郭两人有另外的说法。
法庭当庭播放了几段电话录音。在录音中,蔡某告诉肖训安的姐姐,肖训安曾经被民警从看守所提押出去审讯。“提出去了一个星期,大概有六七天没回来睡觉。”
在另一段录音中,郭某告诉肖训安的姐姐,肖训安曾从看守所被提押出去两次,“开始出去四天,回来两个小时又提出去了六七天,没睡在监室里。”
法庭播放上述几段录音后,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
约半小时后,庭审继续。审判长宣布,根据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经过调查后认定,2021年1月29日至2月7日侦查机关对肖训安的讯问笔录,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法庭决定“不予采信”。
经过一天的庭审后,由于质证、辩论等环节尚未完成,审判长称,1月11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湖南一涉恶案开庭,十天审讯笔录因无同步录音录像法庭不采信

本文关键词:涉恶案,同步录音录像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