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度》
3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政府必须扛在肩上的。最近,有的地方发生了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我们不仅为受害者痛心,也对此事十分气愤。对漠视群众权益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对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保民安和惠民生是不可分割的,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尽力惠民生、尽力保平安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
这是目前为止,中央层面的首次公开表态。
此前,丰县“铁链女”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官方发布多次情况通报,内容矛盾、疑点丛生,从最初“不存在拐卖行为”,到最终在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的调查下,确定生育八个孩子的“铁链女”系被拐卖至丰县,且遭受虐待行为等情况,关注度持续上升,由此引发拐卖相关法律问题的大讨论。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提交相关的议案提案。
《法度Law》注意到,继昨天传出最高法回复“将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定罪视同绑架罪”后,今日再次传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网CEO姚劲波关于“锁链女事件”时表示:
我们正在督导江苏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彻查“铁链女案件”,近日丰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拐卖妇女罪、虐待罪,依法对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考虑到该案相关事实和证据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我们没有写入今年的报告中。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案的跟踪指导,坚决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惩处,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回复中可以看出,姚劲波在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报告中有关江苏丰县“铁链女案件”办理情况的内容较少,对民意的表达不充分。远程旁听的同志记录后,向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专门作了汇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在回复中还表示,在报告第2至3页,以较大篇幅叙述了检察机关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相关情况,体现检察机关深挖历史积案的决心。特别是报告中明确表明,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就是对“铁链女案件”以及还会有其他一些类似案件的有力回应。
此前,最高法针对姚劲波提出的“将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定罪视同绑架罪”的建议回复说:“对此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
3月8日,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2000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从14458人降至1135人,年均下降11.4%;起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由155人增至328人。
同日,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铁链女”事件后不久,陕西榆林被曝出“铁笼女”,疑似失踪女大学生王国红。
榆林公安于3月1日发布通报称,榆林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榆林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此前,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侦破拐卖积案,严惩一批拐卖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批久侦未破、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明确向陈年积案和大案要案宣战,显示了此次专项行动的决心,也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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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铁链女”事件:总理“十分气愤”!最高检“正在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