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涉嫌骗取贷款罪案件中发现,作为受害企业的雷山县某金融机构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审查,导致部分贷款人信用评级和信用额度虚高,后因贷款人无还款能力,致使该金融机构遭受损失达200余万元。该案暴露出该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查、信用评级、合规建设方面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合规机制不健全。
为此,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依托中共雷山县委办公室、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雷山县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实施方案》,就案件办理中该金融机构暴露出的问题组织中国人民银行雷山县支行、雷山银保监管组以及该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充分听取各方对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意见。
涉案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合规发展的做法表示感谢,承诺在企业今后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中,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系统梳理企业存在的合规风险,全面加强合规风险的识别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合规计划,真正做到诚信守法,建立完备的企业合规管理机制,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反馈。作为金融机构的上级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雷山县支行、雷山银保监管组负责人也表示,将以检察机关此次制发的检察建议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合规建设专项监督整改,确保金融机构守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文 | 汪静 来源 | 雷山县检察院 作者/来源:贵州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