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涉黑涉恶案件辩护,该找什么样的律师】
最近拒了几个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请托,因为没有时间。我给当事人家属的建议是:不要找所谓的“大律师”、“名律师”;被告人众多的涉黑涉恶案件,与其找某个收费很高的“大律师”、“名律师”去为某个被告人辩护,不如花同样的钱,多找几个年轻律师去担任不同被告人的辩护人,共同辩护,形成合力。毕竟,这样的案件,同案被告人大都是亲属、公司职员,相互认识,家属之间相互介绍律师,律师之间相互介绍案源,很容易实现。
在扫黑除恶常态化,且扫黑除恶罚没收入足以影响一些地方GDP的社会背景下,涉黑涉恶案件辩护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更可怕的是,涉黑涉恶的政治正确,让很多办案机关不讲章法,而律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可避免会被一些司法机关和领导误认为是阻碍扫黑除恶顺利进行,从而面临执业风险。我辩护吕先三案揭露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被投诉致遭受停业处罚,就是显例。与被停业的我同一波被处罚的律师中,多人都是因为辩护涉黑涉恶案件被投诉。
目前对律师的管控,已使原来不同辩护风格的律师,趋于同质化。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律师奉行的“庭上辩,庭外喊”,现在已经行不通了。哪怕办案机关通过媒体把当事人抹黑得面目全非,辩护律师想为自己的当事人稍作辩白、澄清,恐怕也要下很大的决心,并作好被处罚的准备——这注定很少有人能够做到!
新形势下的刑事辩护,能在不同阶段认真整个辩护词,做好形式辩护;在法庭上把该说的话说完,让当事人及其亲属感觉律师的辩护确实有理、有力,就算是好律师了。
很多涉黑涉恶案件,罪名都是好多个,甚至十几个;被告人动辄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人;案卷材料动辄几十卷、上百卷,甚至几百卷。这样的案件,没有大量的时间阅卷,没有大量的调查取证,是难以做好辩护的;开庭没有十几天甚至几十天时间,是审不清楚,辩不明白的。
我见过一些“大律师”、“名律师”主辩的涉黑涉恶案件,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的案件,两三天就把庭给开完了。 有些“大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甚至一相情愿地迎合法庭,想当然地认为法官可能没有耐心听,对应该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也放弃当庭发表,说庭后会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我还见过二审辩护中,法庭让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一位“大律师”表示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与辩护意见一并发表,法庭辩论时念一番可能完全是由助理准备的辩护词,就算完成二审庭审辩护的!
不能说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案件结果就一定会更好。但我认为,充分、全面的发表辩护意见,本就是法庭辩护的应有之义!而且,当庭不进行充分、全面的辩护,不可避免会让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觉得律师在对付事,不认真!
“大律师”、“名律师”往往社会交际多,活动频繁,自然就没有多少时间来认真阅卷、充分会见、调查取证,要搞好动辄几十本、上百本甚至数百本案卷材料、开庭通常旷日持久的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实是不易。
我也注意到,或者说见证了,一些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中,很多年轻律师共同辩护,互相配合,互相呼应,一个案件开了几十天的庭,把一个案件存在的问题,方方面面都给辩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的取得了不错的辩护效果,比如王飞律师领衔主辩,朱孝顶、任星辉、张晓丽、程广鑫、姬来松等年轻律师参与辩护的李思侠案,一个多名当事人一审被判了罪的案件,经过这些律师的顽强辩护,恁将案件辩回重审,检察院给撤了诉!无论结果如何,从所有的辩护都指向正义的意义上讲,这样的辩护都是有价值的!
基于以上观察,我常向请托我辩护的当事人及其亲属推荐年轻律师。
我之前也曾公开告诫当事人及其亲属:不要迷信所谓的“大律师”、“名律师”。这更多是自省自警,而不是对同行的不敬。
惭愧,我也被一些当事人及其亲属当成了“大律师”、“名律师”了。虽然我不喜欢交际,也不爱参加什么活动,除了出差(通常是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吃饭、睡觉,处理日发事务,基本都在看卷,但我还是时常感觉对手里的案件阅卷不充分,尽管我接的案件并不多。更严重的是,我的眼睛已经有些老花,已经不适合经常看电脑、看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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