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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江西高院认为劳荣枝律师的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
作者:陈卿媛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30 12:31:14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对原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2022年11月30日,江西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执行死刑)共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当事人的部分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计60余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旁听了宣判。


案件回顾

劳荣枝出生于1974年,18岁毕业于九江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此后分到九江石油分公司子弟学校。成为教师一年后,相貌漂亮的劳荣枝在当地认识了大她10岁的有妇之夫法子英。1996年,劳荣枝办理停薪留职后跟法子英一起离开九江。两人流窜多地,涉7人命案,法子英在合肥作案期间被捕,于1999年12月28日被枪决。劳荣枝则潜逃了20年,多次整容,期间从事销售行业,曾在福建厦门的酒吧,靠卖酒水获得提成,后来帮朋友在商场卖名牌手表期间被发现抓获。

据南昌市检察院此前发布消息,检方指控: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另案处理)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其中在常州市的犯罪事实为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阶段发现的原侦查机关未认定的犯罪事实。

南昌市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主观恶性极深,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相应刑事责任。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所涉抢劫、绑架罪的犯罪事实未作过多辩解,但否认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否认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的指控。

劳荣枝在2020年12月庭审时,多次强调自己是在法子英的胁迫下才参与作案,她也是受害者而不是得利者;她在和法子英生活期间被法子英控制、胁迫,导致多次堕胎,她36岁的时候确诊患有宫颈癌与死神擦肩而过、被打头骨凹陷等;非法所得财产也是由她暂时保管,在部分案件中只是配合法子英,且杀人的犯罪后果她均未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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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劳荣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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