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驾校老板和教练刷机替学员签到是否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16 22:23:35

刚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会见出来。

这是一起驾校老板以及教练,通过刷机,修改设备,安装有关的app等方法,让考驾照学车的学员,不用每次都签到学习。去年底,全省在严查这类案件,汕头、揭阳、东莞、佛山、肇庆等地,抓了不少人。

驾校老板与教练的这种行为,有的地方办案机关初步定的是组织考试作弊罪,我个人认为是值得商榷的。按照我国刑法第284条的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量刑分两档,一档三年以下,另一档是情节严重的,三到七年。

驾照考试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但我认为啊,组织学员无需到场学习而进行打卡签到,则不应该认定为“作弊”, 2012年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8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而这8种行为,核心的主要是指向,以非法手段获取试题答案、冒名替考等违法行为。

目前驾校老板、教练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帮助学员违规签到而不用现场学习的问题,学员最终还是需要通过科目一二三四的考试,才能最终拿到驾照。可以说,驾校老板、教练是组织对学习的作弊,并不是对考试的作弊,所以,我认为这种行为定组织考试作弊罪,不是很恰当。

下期我们将继续深入解读驾校、教练的行为到底可能涉嫌何什么罪名。

我是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的李修蛟律师,团队律师都有长时间的检察官从业经验,如果你有家人在广东地区涉嫌刑事案件,或者是人在广东被外省办案机关带走了,可以联系我们,或许我们有机会帮到你。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驾校老板和教练刷机替学员签到是否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本文关键词:驾校老板,驾校教练,学员学习签到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