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晚间,上市公司紫天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于9月6日、10月25日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以及公司财务总监李想、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公司总经理李琳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三人进行立案。
同时,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注函。关注函显示,公司还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被福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深交所表示,针对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并视案件调查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此前,紫天科技年报审计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因拒绝、阻碍监管执法,被福建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拒绝、阻碍执法,是对证券市场秩序的公然破坏,涉嫌违反证券法、刑法,冲击了市场诚信基础,挑战了监管权威,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市场“三公”基础。
业绩变脸、涉嫌阻碍执法
今年已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4月30日,紫天科技发布2023年年报。当晚就收到了福建证监局的警示函。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12.1亿元。公司2022年净利润1.7亿元,2023年大额亏损,按照规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截至1月31日,公司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因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紫天科技及宋庆、李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5月6日,紫天科技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据问询函,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0亿元,同比增长128.11%,实现归母净利润2.06亿元,同比增长122.70%。但是,年报业绩却突然急转直下,2023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8亿元,且亏损12.10亿元。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国际”)说明相关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及差异更正的原因和依据,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造假情形。
图片来源:Wind截图
此后,公司多次发布延期回复公告,且至今也未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而且,自7月31日之后,公司也未再按规定发布延期回复相关公告。
据深交所5月28日下发关注函称,自年报问询函发出后,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多次联系并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配合监管、如实完整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宋庆先后以个人身体不适、不负责具体回函工作等为由拒绝实质性沟通。
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紫天科技立案调查。但是,公司并未披露该立案调查公告,是当日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披露了该信息。关注函提出,“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立即就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月25日,因涉嫌阻碍执法,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公司及三名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10月27日,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提及,“除上述两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外,你公司还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被福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福州市公安局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后,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等人,均未获回应。福建证监局已将上述事项明确告知你公司,并要求你公司立即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公司“立即就你公司被福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案中,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极为罕见,可谓匪夷所思,难以理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而言,一是业绩变动涉及的金额大,净利润从2022年盈利1.7亿元剧降至2023年亏损-12.1亿元;二是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不断,对于2023年业绩“变脸”,事先不发业绩预告,事后不发更正公告,此后拖了半年也不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最后还不发公安机关和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公告;三是对抗监管,态度坚决,在公安机关已介入的情况下,仍不提供资料,不配合调查。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或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是证券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义务。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对于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证券法亦规定了具体处罚条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且规定了有关单位及个人配合立案调查的法律义务。上市公司拒绝、阻碍执法,一方面是对监管权威的挑战,另一方面,这也表明该公司是故意实施涉信披违规事项。对于信披违规,上市公司主观上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是监管部门作出处罚措施时考量的因素之一,预计该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监管及时“亮剑”
审计机构已收到监管函
公开信息显示,在紫天科技被立案调查之前,其审计机构亚泰国际也因拒绝、阻碍监管执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8月29日,福建证监局对亚泰国际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监管函显示,5月9日,福建证监局开始对亚泰国际执行的紫天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于当日向亚泰国际发出执法文书调阅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底稿。亚泰国际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多次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供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底稿,田梦珺还存在不配合福建证监局约谈工作、拒绝接听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电话、拒绝回复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短信、微信的情形。
7月24日,福建证监局检查组前往亚泰国际办公地址,现场再次出具《指定方式报送文件资料通知书》,要求亚泰国际将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底稿通过快递寄送至福建证监局。亚泰国际作为寄件人,先是将审计底稿交付快递进行寄送,后又以主动撤回快递的方式收回已寄出的审计底稿,且之后未再寄出审计底稿。
福建证监局表示,亚泰国际及田梦珺的上述情形严重影响检查工作开展,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亚泰国际及田梦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对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在交易所、地方证监局已经启动调查,且会一查到底的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仍拒绝提供底稿,原因可能是审计底稿实在经不起查。”陈波表示。
根据刑法,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拒绝提供检查所需文件资料,不配合监管执法的行为,还涉嫌构成犯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智斌表示,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职责是为投资者提供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亚泰国际作为紫天科技审计机构,本应勤勉尽责,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不仅违反了职业操守,也严重损害了审计行业的公信力。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显示了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督促其履行“看门人”职责,维护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
陈波表示,监管部门及时“亮剑”,不仅仅是打击违法行为,也是维护监管权威和资本市场“三公”秩序、市场诚信基础的必要条件。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涉嫌拒绝、阻碍执法 这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公安机关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