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却被认定合同诈骗,企业老板遭羁押 7 年后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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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6 23:12:53  |
樊某是某政企客服部门一名劳务派遣制员工,入职不久后发现了流量商机。
2014年2月,樊某与其同事许某商议,通过他人代持股的方式,注册成立A公司,将公司业务“瞄准”熟悉的移动通讯领域,当时互联网正值兴起,不少通讯公司推出了“流量统付业务”。
同年,樊某、许某成立不久的A公司向B通讯公司申请开通该业务,经办理各种手续及端口调试后A公司正式开展该业务。
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樊某等人以6.1折至6.6折不等的折扣转卖流量给其他公司,获利3820余万元。
B通讯公司发现A公司有巨额欠费后进行催收,但双方在资费折扣上存在争议。
2016年3月,B通讯公司向A公司下发催缴函,要求A公司按照正常流量资费的7折支付欠款5330余万元。
A公司则主张双方资费应按照正常资费的1折计算,并拿出了“1折”的流量统付业务合同。
B通讯公司则认为该合同系伪造,坚持要求A公司按照7折合同缴费,围绕“7折”还是“1折”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
2015年5月,B通讯公司选择通过刑事手段解决纠纷,先后向成都市公安局经侦和刑侦报案,经侦认为系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最终刑侦以合同诈骗罪对樊某、许某立案。
2019年,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樊某11年和许某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面对这一判决,樊某和许某不甘心,决定上诉。
经过几轮审理,四川省高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樊某、许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合同中的“1”折系篡改的证据不足。而低价转卖流量,以“1”折合同对抗7折资费,均属于民事纠纷调整范畴,应该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违约行为,合同双方对资费折扣争议是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8月6日,被羁押七年后,樊某和许某无罪获释。
——本文来源于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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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合同诈骗无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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