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指居”期间非正常死亡案件,最近进入刑事问责程序了。《南方周末》2月18日报道——《等待939天的庭审:被“指居”者死亡,8名办案人员被控刑讯逼供》。
之前我们讨论过内蒙古呼伦贝尔一起“远洋捕捞”案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死亡,用生命换来警方的撤诉。
而南方周末持续跟踪报道的石家庄这起案件,涉及当地“扫黑除恶”的专案。2022年7月20日,被抓13天的犯罪嫌疑人暴钦瑞在“指居”场所被刑讯逼供致死。之后,同案的其他9个人被取保候审,后来都被解除取保,理由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也是用生命换来清白!
经最高检督办,河北检方侦办了十多名涉案警察的渎职犯罪,指控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和妨害作证罪等。其中八人的案子在2025年2月13日开庭。庭审中呈现的一些涉案细节,令人触目惊心。
据检方指控,多位涉案人员都很年轻,是初次参与侦办涉黑案件,他们在讯问嫌疑人之前接受了经验老道的老警官的“培训”,讯问中使用了扇耳光、“开飞机”等方法,用PVC管打手心、脚心,用手摇电话机和电棍电击生殖器等部位,还用了皮带、镐把等“讯问工具”。
还有人供述,有警官称“不敢下手就当不了好警察”“警察不会动手就是窝囊”。石家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胡伟曾向专案组提出过“加大审讯力度”的指示,跟着市局扫黑队办过扫黑案子的人都明白,这是“加大刑讯逼供的力度”的意思。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该专案中的刑讯逼供行为是“有组织、系统性的”。
刑讯逼供的场所,不在看守所,而是在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例如宾馆、农家小院等。另一位受害者暴韶瑞回忆,在农家小院里,他被放进一个铁笼子里吊起,脚几乎挨不着地,有办案人员往他头上浇水,然后用手摇电话机电击。
这些刑讯逼供行为最终导致嫌疑人暴钦瑞死亡,多位嫌疑人遭受肋骨骨折等伤害。司法鉴定显示,暴钦瑞死于肺动脉血栓栓塞引起的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肺栓塞与他生前遭受长期限制性体位、反复机械性损伤、电击损伤等有关。
暴钦瑞死亡后,相关办案警员销毁证据、建立“攻守同盟”。之前指示“加大审讯力度”的刑警副支队长胡伟,专门召集全体办案民警开会,指示如何逃避追查。
执法者原本应该是权利保障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为何屠龙者成为恶龙?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为何层层失效?
这个案子,揭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黑幕下罪恶的冰山一角。监视居住原本是一种相对比较缓和的强制措施,一般是在家里执行,不用关押于看守所等羁押场所。
但法律同时规定,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因为看守所的职责和权限,主要负责羁押的安全,不负责办案,所以跟办案机关是相对独立的,这就能对违法侦查行为形成一定的制约,特别是防止刑讯逼供等情况的出现。
而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完全是办案机关自己负责、自己执行,缺乏最基本的透明和规范,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还可以限制辩护律师的会见,这就容易变成一种逃避外部监管和制约、方便办案人员用手段的措施。这在扫黑除恶等运动式执法案件中特别容易使用。
可以说,这是法治的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当然容易滋生各种罪恶。这些年,各种恶性案件不断发生,除了前面说到的石家庄暴钦瑞案和内蒙古呼伦贝尔邢燕军案,这几天还有媒体爆出了湖北荆门的袁时宏案。也是被指居10天后死亡,死因跟暴钦瑞差不多是一样的,也是源于肺动脉血栓栓塞。
这些年,业界和学界一直呼吁取消这一完全违背法治原则的制度。希望暴钦瑞等人生命的代价,能对现实有所警醒。
本文作者秦旭东律师,来自其公众号:秦律的法治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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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最高检督办:刑讯逼供致死案八名警官受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黑幕的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