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廷梅的辩护人王昊宸律师在今天傍晚,紧急发布了一条让人难以置信的信息,与其搭档为母亲冀廷梅辩护的法官毕祺祺,竟被南阳公安刑事拘留了。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毕祺祺具体涉嫌什么罪名、办案单位是哪一个,却无从得知!
我是一名执业超过20年的刑事律师,执业之前做过6年的检察官。作为一名法律人,长久以来,我始终坚信法律应是公平、公正的象征,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权益的坚实后盾。然而,毕祺祺事件的发展,却让我深感无奈与困惑,内心久久无法平静。
毕祺祺今日之遭遇,要从毕祺祺的母亲冀廷梅卷入“涉黑” 案件说起。
冀廷梅曾是一位带领村民致富的村支书,2003年担任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石佛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村委共同筹集资金建立了玉博苑市场,该市场在后续多年交易红火。但在2021年底,冀廷梅被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5月19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淅川县公安局以涉黑补充立案,202年1月,淅川县检察院以涉黑对其进行起诉。此后,案件在2023年6月到2024年10月间,淅川县人民法院共召开6次庭前会议,均未完成庭前会议全部议程,直至2024年10月,控辩审三方才就管辖问题达成共识。
然后,就当人们以为案件可以正常审理的时候,2025年2月,辩方突然收到淅川县人民法院的分案审理决定书,理由是“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了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案件被拆分成2个独立案件,一是冀廷梅的“涉黑”案件,另一个是孟磊磊(冀廷梅表弟)、王云绘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等罪一案。
毕祺祺是一名90后,2015年进入南阳市司法系统工作;在其母冀某梅等人涉案前,是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一名普通法官。
毕祺祺认为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包括其母亲冀廷梅在内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在他看来,分案审理常常不利于辩护权保障,我国刑事审判分案审理的实体标准模糊,程序机制也不健全。若分案,会影响被告人及代理人的质证权,那些被分出去且已取保候审、有认罪认罚倾向的被告,可能无法出现在“冀廷梅案”的庭审过程中接受发问和发表意见,将对查明冀廷梅等被告人涉黑主体案件的事实真相造成阻碍,也可能影响整体判决结果。
出于对母亲的担忧以及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执着,毕祺祺决定挺身而出为母亲辩护。2025年2月14日,冀廷梅在看守所写了委托书,委托儿子毕祺祺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现职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毕祺祺完全符合这一例外情况。
2月17日,毕祺祺向淅川县法院递交了为母辩护申请、对分案的异议申请、阅卷申请、会见申请等4 份材料。但此后,他的申请如石沉大海,迟迟未获回应。
无奈之下,这位90后法官选择在网上发文求助,3月24日,一篇名为《我能否为母辩护,请法院给个说法》的文章引发广泛关注。在文章中,毕祺祺表达了自己的困惑,“我不解,我能不能做我母亲的辩护人,在法律上是一个很困难的议题吗?”他还透露,2月分案决定下达后,他多次向淅川县人民法院和南阳市中院申请为母辩护,给上级单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发短信,至少尝试找过院长十余次,却连一次面谈的机会都争取不到。不仅如此,因为家人的案件,他的工资卡被冻结,至今未能解封,只能依靠其他亲属的接济维持日常生活。
或许是舆论的压力,或许是法律的威严终究不可忽视,3月31日下午,淅川县法院终于通知毕祺祺,准许其成为冀廷梅的辩护人,并向他提供了检察院对冀廷梅等人的起诉书,许可他行使阅卷权,但会见权待后续书面通知,且并未对毕祺祺针对分案审理的异议书作出答复。
本以为事情会朝着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方向发展,毕祺祺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为母亲进行有力辩护,让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然而就在今晚,7月9日,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传来:与律师王昊宸搭档为母亲冀廷梅辩护的法官毕祺祺,竟被南阳公安刑事拘留了。具体涉嫌罪名不详、办案单位不详。根据王吴宸律师披露的信息,毕祺祺的姐姐于7月8日下午16时14分接到自称是南阳市公安局人员的电话,称要对毕祺祺的住处进行搜查,因毕祺祺姐姐当时人在外地,未能立即前往现场;同日下午,数位持南召县公安局证件的公安人员前往毕祺祺的外婆(第二被告冀喜全的妻子)孟改兰家进行搜查,并分别于当晚、7月9日下午对毕祺祺的外婆制作了笔录,内容关乎毕祺祺是否参与过涉案市场管理,以及冀廷梅案辩护律师是如何聘请、由谁花钱聘请等问题。18时14分,王昊宸律师与能联络上的公安人员接通电话,对方告知毕祺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人已被送往南阳市看守所,可能将来会被更换看守所关押,而关于毕祺祺所涉嫌罪名和具体办案单位,该公安人员均称不便告知。与此同时,毕祺祺的小舅妈满照静(被告人冀晓永的妻子)从7月8日晚开始也已同步失联。
这一系列的变故,实在令人猝不及防。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一位依法依规争取为母亲辩护权利的法官,在案件开庭在即之时,突然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这不得不让人对案件的走向产生深深的忧虑。
从法律人的专业角度来看,毕祺祺此前为母亲辩护的行为,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母亲委托后,向法院提交申请,在未得到及时回应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的网络发声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以及推动案件公正审理。他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更不应遭受如此对待。
人们不禁要问,南阳公安此番行动的目的究竟何在?是真的发现了毕祺祺有违法犯罪的事实,还是背后存在着其他不为人知的因素。办案机关绝不能违法任性,假借“以法之名”行违法之实!
在法治的天平上,每一个公民都应受到平等的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应在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审理。
毕祺祺事件的发展,已经超出了个人案件的范畴,它关乎着法律的尊严、司法的公正以及公众对法治社会的信任。
沙阳,写于2025年7月9日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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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为母辩护,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