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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起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普通货物案一审宣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0/8 18:49:02

  中新网银川8月27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27日从银川海关获悉,由银川海关缉私局侦办的宁夏首起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普通货物案,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0020元。该案的依法判决,为宁夏跨境电商行业合规经营敲响警钟。

审判现场。 银川海关供图

  2025年1月,银川海关缉私局依托情报线索开展深度摸排,缜密部署侦查工作,成功破获这起宁夏首例跨境电商走私案件。经查,被告人自2017年起,冒用自身及他人身份信息,在亚马逊海外、亚马逊卓越等跨境电商平台大量采购某丹麦品牌鞋履,通过“蚂蚁搬家”化整为零的方式入境,将本应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口的货物,假借个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逃避海关监管,囤货后在国内二次销售牟利,偷逃国家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明确,个人年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免税交易额度为26000元,税收优惠仅限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畴。若超出额度、或以销售牟利为目的采购跨境商品,不再享受税收优惠,需依法足额向海关缴纳税款。

  银川海关提醒广大市民,跨境电商免税额度仅限个人自用,严禁用于商业倒卖牟利。同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出借身份信息、年度免税额度供他人代购走私,否则可能构成走私共犯,将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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