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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波长光电及董事长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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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0/9 16:03:45  |
10月8日晚间,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波长光电”,301421.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起诉书》。

公告显示,经上海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上海海关缉私局以被告单位波长光电、被告人黄胜弟、吴红霞、朱静婷、齐文青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移送起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光学镜片)数额达2010.85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于2023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未按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光学镜片)数额20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本次诉讼的可能影响,波长光电表示,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记者注意到,本次诉讼此前已有信息披露。波长光电曾在2025年年报中披露,202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吴淞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是公司近3年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吴淞海关的《稽查结论》,公司涉嫌以伪报货物材质的方式出口国家管制的含锗镜片,已被移送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2026年6月18日,波长光电公告称,公司从董事长黄胜弟处获悉,上海海关缉私局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波长光电彼时表示,黄胜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朱敏系夫妻关系。经公司自查,除黄胜弟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收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本案的书面涉案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波长光电成立于2008年,2023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精密光学元件与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6年上半年,波长光电实现营业收入2.43亿元,同比增长8.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4.68万元,同比增长102.65%。(来源:经济参考报 陆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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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上市公司波长光电及董事长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起诉
本文关键词:上市公司波长光电|董事长黄胜弟|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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