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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周泽律师
作者:温星文 文章来源:春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1 1:10:00


    “没事儿吧?”在北京机场大厅内接到周泽,妻子习惯性地问了这样一句。这些年来,她总是很担心。

    “哈,能有啥事儿?”周泽爽朗一笑,便拉着妻子的手,朝机场外走去。迎着北京零下几度的寒风,他深深地吸了口气。

    几天前,周泽应邀来昆明,参加一个在高校的演讲。随后,又赶赴山东临沂,开始调查一起案件,“也是公权力侵害公民私权的事情,很典型”。几经辗转,才又飞回北京。

    作为中国最负盛名的“公益律师”之一,周泽坦承面临着许多压力,“每做一个案子,都是在对抗一个强大的非法的利益群体”。甚至,婚姻大事也拖了很多年,因为以前总“担心保护不了家人,给不了家人足够的安全感、自由和尊严”。

    “现在?依然担心。”他认为:这是转型期中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时候,需要用道义去解决,“道义可以推动司法进程,再由司法去推动社会发展。”

    “差点成了‘李庄第二’”

    周泽目前正在代理“贵州打黑第一案”,为一审被判了19年的“黑老大”黎庆洪作辩护,“是作无罪辩护。用你们昆明话来说,就是特别特别的——‘尖刚’。”

    最近,他刚到贵阳相关法院阅卷,“卷宗内,竟然有我收了被告人家属500万元律师费及找人‘做伪证’的‘证据’!太可怕了!差点成了‘李庄第二’!”

    黎庆洪本是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指控为贵州“花梨帮”头目,现年37岁。案发前,有着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人大代表的“光环”,更吸引眼球的,则是他赛车手的身份——其自称,与“著名车手韩寒”是车友。

    2010年2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黎庆洪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五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

    黎上诉后,周泽接受委托成为其辩护人。经过周泽二审辩护,案件被发回,并被检察机关作撤案处理。意外的是,办案机关并没放人,黎庆洪又重新被立案侦查,并重新被提出指控。而整个案件的被告,则从原来的17人,增加到了近60人之多。

    此间,关于“‘花梨帮’劣迹斑斑”的报道,多次见诸于贵州当地的两家媒体。认为黎庆洪无罪的周泽,不断在自己的新浪和腾讯博客上发

    帖,对这种“舆论引导”进行批驳。

    2010年5月的一天,他突然接到来自于司法系统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你写了那么多帖子在网上,你有没有想过,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很软的口气,算不上是责问。”周泽回忆当时和对方的对话,“我说,我正想主动向领导汇报一下呢。我做了深入研究,认为这是个冤案,但公安机关老早就释放出许多信息,制造了被告确实有罪的假象,误导了领导,也误导了一些公众。”

    周泽告诉对方,他把这当成自己的“最后一个案子”来办。“我装出很担心的样子,说不知道当地公安机关会不会随便找个借口,就把我给抓了?或者,向北京的司法主管部门告状,让我的律师执照被吊销?那样,这不就成我最后一个案子了,我想不太可能吧?即便如此,我也要坚持为案件的真相和当事人的清白而辩护。”

    对方有些尴尬,“我们呢,并不是对你的执业行为有什么意见,更不是要把你怎么样。就是提醒你,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稍后,话锋一转:“不过,网帖你还是别发了,影响实在太大了。”

    这番对话颇为微妙。在不久后的另一个帖子里,周泽对司法局律管处的态度又这样描述:“在听取我的汇报后,领导表示肯定,认为我之前的工作完全符合《律师法》关于‘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并对我下一步的工作提

    出了指导意见。”

    在这个帖子里,他流露出了一种悲怆:“为黎庆洪辩护,可能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后果,但我已经做好承受一切的心理准备!我的信念是: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即使天塌下来!”

    6月2日,他又在自己的新浪和腾讯博客上抛出了更猛的一个帖子,题目为《打黑队长勒索不成把省政协委员办成“黑老大”?》。

    帖中爆料:在侦办“花梨帮”案期间的2009年2月21日中午,黎庆洪被提到贵阳市公安局打黑办。时为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的潘立新让其他人外出吃饭,独自看守中,告诉黎:能推荐一位律师,保证其不被定为涉黑势力,也不会被没收财产,但必须付200万“律师费”。黎庆洪坚称自己本来就不涉黑,拒绝。潘立新非常不高兴,让黎“走着瞧”。当天,黎庆洪即遭到逼供、诱供,一直折腾到凌晨4点。另外,黎庆洪的妻子叶萍还被潘立新勒索过矿山股权,同样明确地表示了拒绝。

    “前者是黎庆洪写材料给我的,后者是其妻直接向我反映的,都有确凿证据。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说或发表每句话、每个字,都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周泽说,目前,潘立新已经在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任上落马,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

    “真相,关乎公众利益”

    周泽从来不会删除自己发表过的任何帖子,尽管曾有好心人劝过他。这是他所奉行的一种磊落、坦荡,“即便错了,也立此存照,供人批评,让人追究。”

    作为中国律师中最活跃的“网络红人”之一,他向来热衷于借助网络去解决许多问题,并从不忌讳早早地就在博客、微博上透露自己的观点和办案思路。

    2011年9月3日,“深感压力巨大阻碍重重”的周泽,在博客上发布《寻求律师同行支援书》,称“贵州打黑第一案”是一起“打黑变‘黑打’”的冤案,号召同行为众被告人伸出法律援助之手。

    到11月底,全国已有包括云南律师杨名跨在内的近200位律师响应,一些正式接受相关被告家属委托,加入了案件“第二季”(指撤案重新起诉之后的阶段)的代理。其中,包括连续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李庄案”辩护人陈有西、斯伟江,“重庆打黑第一案”辩护人朱明勇等国内一线名律师。

    在周泽看来,自己和这些杰出同行正在共同投入的,是一起“公益案件,”因为“任何真相,都关乎公众的利益”。“如果说非要对我有一个定位,我想,那就应该是、也只能是‘公益律师’。”

    奠定其如此形象的,是2006年底开始的“养路费征收制度存废之争”。

    实际上,1999年修订的《公路法》即取消了养路费,但该费用直至7年后仍在征收。时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的周泽上书全国人大常

    委会,建议审查交通部门收取养路费的相关法规,并根据《立法法》予以撤销。

    这场舆论风暴持续近半年之久,促使全国人大法工委及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回应公民上书,并最终推动养路费征收制度走向了终结。

    在刑事案件领域,2006年最“大”的一件事情,莫过于周泽和贺卫方、何兵等国内著名法律专家联名发表公开信,呼吁为“杀人狂魔”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虽以失败告终,但仍引发了“平民愤”、死刑制度及刑事案件中精神病鉴定制度三者关系的大讨论、大反思,影响深远。

    几年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领域的名牌评选大行其道。热闹的背后,周泽却敏锐地意识到,评选中充满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而且,一旦某个品牌被授予“中国名牌”,“等于是在用国家信誉为该品牌背书,为该企业担保,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

    2007年,周泽代理多家名酒企业,起诉商务部,胜诉,成功叫停了白酒行业的“中国名牌”评比。

    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要求相关企业均加入香港一家企业的电子监管网,许多企业表示反对,但又不敢“抗命”。周泽调查发现,这家企业竟与总局之间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利益纠结,便代理多家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是为“反垄断第一案”。此役,又将免检产品评选制度成功废除。

    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任教时,周泽致力于维护公民表达权利和新闻自由的研究。在这方面,直接负责办理或参与处理过的重大案件和

    舆论事件更是不胜枚举。

    “山西岚县公安局那个副局长起诉《南方周末》等11家媒体名誉侵权的案子,你知道吧?谢朝平,那位因写《大迁徙》而被抓的作家,还记得吗?到现在,他还处在解除取保候审状态,也就是说,还是个‘犯罪嫌疑人’。王鹏,涉嫌所谓‘诽谤’被‘跨省’的那个网民,一定还有印象吧?他最终获得了一点象征性的赔偿。还有辽宁西丰‘警察抓记者案’、山西‘检察官抓记者案’,等等。”周泽认为,这些案件或事件,都具有着强烈的时代印记,因此也就具备了强烈的公益性质。

    因为这些为媒体及媒体人维权的种种努力,甚至,有报道将周泽称为“媒体守望者”。

    另外还有一类案子,虽然只是某个当事人个人的事情,但同样随时都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公民身上,可以纳入公益的范畴。比如:有人考研成绩第一,却不被录取,这是对“教育权”的侵害;有人考上公务员,却被“关系户”挤出了局,这时被侵害的是“任职权”……“这些类型的官司,我都代理过,媒体也都大篇幅报道过。通过报道及报道所产生的传播,才能扩大其社会效益,从而对每个人都起到一些警醒的意义。”周泽承认,自己很能“制造新闻”,并一向热衷于成为新闻人物,“这绝不是坏事”。

    他“成功了”,成为了总是新闻不断的“新闻人物”,甚至还成为了炙手可热的一个“公众人物”。在获得的大量荣誉头衔中,他最看重的,还是“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这一个。

    “敬畏则不可亵渎”

    有人认为,周泽太过高调,甚至“嚣张”,是最善于利用网络和媒体炒作自己的律师之一。显然,这与他曾经的媒体从业经验有着很大的关联。

    1969年,周泽出生于贵州开阳的一个农村家庭,家境贫寒。初中是在村里新建的中学上的,中考时,成绩全县第一。《三侠五义》、《七侠五义》读得烂熟于胸,便想成为一个“大侠”,像展昭白玉堂那样,行侠仗义除暴安良,或者,做一个像包公那样的清官。

    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期间,他给校报写稿,开始使用笔名“周三畏”。

    周三畏是南宋的一个官员,宋高宗和秦桧命其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欲构陷杀害功高震主的岳飞。在审查案情后,他认定了岳的忠良,选择违抗皇命,挂冠而去。“保护好人,哪怕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样的人,我很佩服,我就要做这样的人。”

    何为“三畏”?当时周泽并不明白,后来专门做了研究,“是指儒家经典中所说的‘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不是常人所以为的

    畏惧,而是敬畏。敬畏什么呢?敬畏法律、敬畏道义、敬畏公理。敬畏则必须去维护,敬畏则不可亵渎。”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周泽成为了《法制日报》群工部的一名记者。这个部门,有点像政府的信访局,每天阅读大量上访信件,接待大量上访群众,让刚刚走出“象牙塔”的他异常沉重,“中国底层社会那些灰暗乃至黑暗的问题,刹那间,仿佛都呈现在了我的眼前。”

    当年刚刚出道,周泽便将舆论监督确定为自己主攻的方向。借助中央政法委机关报的平台,他的报道多次得到高层领导批示,并切实解决了一些上访群众多年的难题。“其中有一个老妈妈,太可怜了,上访了整整十年,我就无偿地陪着她一起跑相关部门、找相关领导,整整‘陪访’了十年。让我很委屈的是,有人怀疑我收了她很多钱。既然如此,我为何不直接去做律师?那样就可以直接帮别人办案,还可以光明正大地收钱。”

    于是,周泽便考了律师执照。但2002年从《法制日报》辞职后,经时任中国青年政治学

    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的著名学者展江牵线,他先进新闻与传播系当起了老师,主讲法理学和新闻学。

    早年,中国高校尚未被过重的商业气息和社会恶习所侵蚀,是相对纯净而又安逸的一方净土。但已成为副教授的周泽却并不能安静下来,不但在教学的同时开始了做兼职律师,还极其高调地“制造”了许多轰动全国的大新闻——前文所提到的周泽所主导或参与的多起诉讼和舆论事件,以及诸多主流媒体授予他“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等头衔,均是在他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间。

    而在中青院内部及学界影响最大的,恐怕要数他的高调出走。

    2008年,周泽提出辞呈,被系主任展江等人一再挽留。到次年6月展江发布《告老还师书》请辞系主任职务时,周泽郁积多年的满腔愤懑终于井喷,他发布公开信,指斥一院领导的种种不是,要求其辞职。

    风波过后,这位领导还在,周泽则离开中青院,开始了专职律师生涯。

    对话

    人物周刊:正如有史学爱好者开始指称“不愿加害岳飞”的周三畏其实算不上一个正面人物,随着“名气越来越大”,对于你的评价也渐渐出现了另一种声音,质疑,甚至是谩骂。

    周泽:这很正常,老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说我炒作已经是最好听、最客气的了。有人甚至质疑我曾经为那些媒体和媒体人提供的法律服务都是莫须有的,还有的甚至说我根本就没在《法治日报》当过记者。哈哈,笑死我了,国内主流媒体都做了那么多报道,难道是我忽悠了全中国不成?这就是构陷者的荒唐,无耻。

    人物周刊:当前中国法制的问题,你认为更多的是在法律体系本身,还是在践行层面?

    周泽:相对而言,中国的法律本身已经比较完善,问题在于执行时总是打折扣,也就是“人治”色彩浓,离真正的法治还有较大距离。

    人物周刊:你以前经常说“道义的力量”,一个法律人口中的道义,应该如何理解?

    周泽:从某种意义上说,道义的力量可以推动司法进程。你看在黎庆洪案中,不就是这样吗?出于道义,明知道要得罪司法机关、得罪很多领导,明知道要冒很大的风险,还是有那么多律师同行不为名不为利地加入进来。这就是道义。

    人物周刊:据说你因为职业压力和风险性,而一直拖着自己的婚姻大事。不过今年你结婚了,而且,到新年的2月份,就应该能当上爸爸了。除身边主要亲友,目前,外界和关注你动向的公众应该都还不知道这些“私事”吧?

    周泽:你知道,我所代理的案件,几乎都是针对强权部门或强权势力的,真的有风险啊。这些年,我一直犹豫于要不要娶老婆、要不要生孩子,我一直都想,反正我是光棍一条,没有牵绊,没有顾忌,这样才可以大无畏地一路前行。我是感觉自己肩上有太多的社会责任,担心无力去保护他们。最要命的是,害怕家人成为别人威胁我的人质。

    人物周刊:那现在不担心了?

    周泽:怎么不呢?所以啊,我不想让妻子的任何情况被曝光,包括名字。我依然担心无法给最爱的亲人足够的安全感、自由和尊严。你必须承认,这是转型期中国的问题,普遍而又客观地存在,每个人都必须去面对。

    档案

    周泽,男,贵州开阳人,1969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法制日报社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2006年,被《南风窗》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央视国际四大门户网站联合评选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中国青年报》评选为“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被《经济观察报》、《新世纪周刊》等多家媒体评选为“年度人物”;2008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2008青年领袖”;2009年,被《方圆律政》评选为“2009律政年度十大律师”。

    本报记者温星文

    付兴华摄

原文链接:周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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