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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陈光武律师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辩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5 23:46:13

    陈光武律师,现任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光武律师1952年生于山东省郯城县,汉族。高小文化。1982年参加中央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5年毕业。同期1983年自修法律,1986年通过山东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毕业。同年,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以优异成绩获律师资格,后续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本科学历。
 
    1983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临沂分校任教。先后从事哲学、逻辑学、古文学、外国文学、法学等学科的教学辅导工作。
 
    1983年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0年辞去电大教师工作,从事以刑事辩护为主的专职律师工作至今。
 
    在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办理各类案件两千余件。宣告无罪的重大刑事案件20余起。先后成功为震惊全国的1987年苍山蒜苔事件、1998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山东假种子事件、2004年临沂公交车特大爆炸案等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陈光武律师早年工作的山东省苍山县,是全国有名的大蒜之乡。1987年,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县领导片面提倡、扶植大蒜的种植,盲目扩大种植面积,忽视了市场的调查和调控,从而导致蒜苔大量滞销。爆发了震惊全国的成百上千的农民冲击了县政府的苍山蒜苔事件。陈光武律师参加了数名被告人的辩护。庭审中,陈律师不仅为被告人提供了全面、深刻的辩护,而且指出县领导的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此观点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农民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先后发表了评论,指出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国务院因此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教育活动。在此事件中,县委县政府数名主要领导受处理。从而引发了政府职能、作用如何调整以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大讨论,成为全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陈光武律师对蒜苔事件的辩护,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996年,在办理山东临沂连杀九人的杨华特大抢劫杀人强奸团伙案件中,发现案外人李少奎重大错案线索。杨华所供的第一起杀人案,早年已经判了一个“杀人犯”李少奎死缓。职业的责任感和律师的使命感促使其坚决为李少奎平反。陈律师冲破层层障碍,克服重重困难,历尽艰辛,历时7年,终让含冤服刑十年的李少奎重见天日。
 
    1998年6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两次曝光临沂市种子站假玉米种子,导致大面积玉米减产的“假种子事件”,引起当时的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总理关注。时任山东省省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亲自过问。之后,临沂市种子站两名主要领导被抓,检察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一审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陈光武律师在该案的辩护中,为了弄清假种子的范畴和新陈种子是否可以混掺销售问题,先后走访了山东省农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单位,咨询了众多专家学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件。广泛调查后,陈光武律师向中级法院提出了“临沂市种子站经营的玉米种是将新陈种子混掺后的种子,与假种子、伪劣种子不是同一概念,新陈种子混掺只要达到《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即可以销售,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临沂市中级人法院采纳了陈光武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两位被告人宣告无罪。
 
    1997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建设银行连云港支行云台办事处主任朱悦成因婉拒了检察机关一位领导的无担保巨额贷款,招来了灭顶之灾。检察机关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其投入监狱。诉讼期间,朱悦成被逼无奈,从非法关押他的招待所三楼跳下自杀未遂,致身体重残。1997年3月,倍受摧残的朱悦成终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判决生效后,朱悦成通过因特网检索外地律师,最终联络了陈光武律师代理申诉。在陈律师的积极努力下,经过长达三年之久的艰难取证,涉案的证人全部找到,他们实事求是地陈述了当年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迫使证人作虚假证明的事实真象。甚至连当时办理该案的某检察官也良心发现,道出了案件的实情。陈光武律师坚定地认为这又是一起冤案。于是,下决心为其申诉鸣冤。之后的三年中,该案先后经县、市、省三级法院四次开庭审理。有关证人到庭作证。
 
    2006年4月6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连刑终字(2005)第2号判决宣告朱悦成无罪。2006年9月2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向朱悦成支付了羁押期间经济损失赔偿费。而朱悦成在侦查机关被逼跳楼致身体重残的相关损失有关机关拒绝赔偿。朱悦成就此继续申诉。
 
    这起当事人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的冤错案件,陈光武律用了将近七年的时间为其申诉、翻案,最终使蒙冤者平反昭雪,这需要有坚定坚定不移的法律信念以及坚忍不拔的敬业精神!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陈光武律师积极进行法律的理论学习和研讨,先后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并有两篇先后在山东省律师论坛上获奖,其中《论涉林案件的司法避让》一文,被收入《中国当代思想宝库—法律卷》。多篇论文在山东律师论坛获奖。1995年参与编写电大《刑事诉讼法教程》一书。2009年参与主编的《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一书出版。
 
    陈光武律师已年过半百,他在有生之年,愿用厚重的法理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有限的生命为社会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并期盼与法律同仁交流,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通讯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海关路94号,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39-8137541  8137542  8137543

0539-8305965 1395391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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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陈光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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