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副处长受贿后主动自首退赃被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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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霞 文章来源:南国今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2 21:12:59 |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技术装备处原副处长裴毅南,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本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并全部退赃,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昨日,裴毅南被交付监狱服刑。
裴毅南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6年12月采购区监狱局通讯器材专用设备过程中,收受南宁市某公司经理黄某25万元、港币1万元贿赂款。 此外,裴还在广西监狱系统2007年底招标采购一批警用车辆的过程中,收受广西某汽车服务公司董事长杨某7000元贿赂款。
2008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立案前,裴交代了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次日其被刑事拘留,当年11月6日被逮捕,12月26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裴毅南犯受贿罪,但有自首情节。
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裴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裴所犯受贿罪成立,其受贿25.7万元、港币1万元,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其犯罪后能在检查机关立案前如实交代罪行,属自首行为并全部退赃,故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罪。
沙阳律师注:请告诉我:这是什么新闻?!这个副处长被判处了什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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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广西,副处长,受贿,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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