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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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6 23:57:35  |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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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本文关键词:非法拘禁罪,辩护,刑讯逼供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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