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陈某提供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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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6 23:39:55 |
涉嫌罪名:非法拘禁罪
侦查机关:广州市*云区公安局
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李修蛟律师
聘请时间:2009年8月5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13日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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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李律师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陈某提供法律帮助
本文关键词:非法拘禁罪,辩护,李修蛟律师,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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