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妨碍公务经本站李修蛟律师辩护获判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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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2 13:31:36 |
本站李修蛟律师提供辩护的黄某涉嫌妨碍公务罪,经过辩护,黄某获判轻刑,日前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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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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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李修蛟律师,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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