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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徐**委托李修蛟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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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3 22:43:55    |  
  
 
   
    
				
		
		 
		办案部门:广州增城市公安局 
涉嫌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         委托时间: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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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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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徐**委托李修蛟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本文关键词:李修蛟律师,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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