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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刑事律师] 李律师担任黄某信用卡诈骗案一审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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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2 23:13:26    |  
  
 
   
    
				
		 
		委托时间:2010年7月16日 
办案机关:天河公安分局。 
涉嫌罪名: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李律师担任黄某信用卡诈骗案一审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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