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李律师担任黄某信用卡诈骗案一审辩护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2 23:13:26 |
委托时间:2010年7月16日
办案机关:天河公安分局。
涉嫌罪名: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李律师担任黄某信用卡诈骗案一审辩护人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国内知名的一线刑辩律师,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更多[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上“[广州刑事律师]”网!
|
|
|
上一篇文章: 本站承办的电信诈骗案获辽宁高院大幅从轻改判
下一篇文章: 电信诈骗案当事人聘请李修蛟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