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就代购火车票不构成犯罪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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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广州辩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7 23:28:39 |
小夫妻代人订票案综合分析:李修蛟律师认为,代办、代售、代购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结合《通知》中第三条中第三项的规定,代办显然不是代购,也不包含代购。代售火车票需经铁路主管部门授权、工商机关核准,代为销售铁路车票。而代购火车票则源于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向铁路售票部门购买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代购车票并未作禁止性规定。小夫妻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购买车票后按约收取手续费,该行为与大量套购紧俏车票,囤积居奇,伺机兜售,加价倒卖或以各种名义变相加价倒卖的行为有本质区别,因而,小夫妻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构成倒卖车票罪!
视频地址:http://my.tv.sohu.com/u/vw/51996129 原文链接:李修蛟律师就代购火车票不构成犯罪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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