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学术会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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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0 2:35:59 |
尊敬的 先生/女士:
经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决定, 2011年广东省刑法学术年会定于9月下旬召开,由广州大学法学院、广州律师学院、广州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本通知为预通知,待本次年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确定后,再发正式通知。
为方便各位与会同仁及时准备年会论文,现将本次年会议题及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2011年刑法学年会议题
(一)理论议题
“排除犯罪性事由”,主要研究如下问题:
1、被害人承诺
2、义务冲突
3、法令行为
4、正当业务行为
5、自救行为
6、自损行为
7、期待可能性
(二)实务议题
“用非法手段维护自己合法财产权益的罪与非罪探讨”,主要研究如下问题:
1、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线。例如,黄某购买有瑕疵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后,要求索赔500万美元,涉嫌犯敲诈勒索罪问题
2、盗回、骗回、抢夺回、抢劫回自己拥有所有权但由他人占有或控制的财物之定性;
3、用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的方式现实自己债权行为的定性。
二、论文撰写及发送要求
(一)各位刑法学界同仁如有意参加会议,请在8月31日前将年会论文电子版及联系方式(手机、E-mail及通信地址)一并回复会务组邮箱:13342884343@163.com 。
(二)论文注释为页下注,符号为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每页连续注。
(三)请在发送论文时附加以下信息:姓名、性别、职务、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联 系 人:
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邵维国教授
手机:13342884343
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聂立泽副教授
手机: 13829730688
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
2011年年会会务组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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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学术会预通知
本文关键词: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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