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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贵阳#黎庆洪案#快报
作者:周泽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30 21:12:49

4月27日上午,应小河法院通知参加了该院#黎庆洪案#合议庭主持的庭前证据交换。审判长表示这次庭前证据交换是根据斯伟江律师的建议搞的。庭前证据交换是个新事物,一些司法机关也在尝试,在实践。这也是一次沟通,希望听到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率先发言,然后朱明勇律师、薜荣民律师、李贵生律师以及其他多位贵阳律师先后作了发言。期间,根据不同律师发言的情况,我又作了几次补充发言。我发言内容大致如下:一、庭前证据交换,在刑事诉讼法上没有依据。此次“庭前证据交换”,应理解为集中阅卷,如果检察机关有什么新的证据,可移送法庭,供律师复制;辩方有什么辩护证据,也可提交法庭,供公诉方查阅。双方无需在这次“庭前证据交换”中发表质证意见。二、为了提高庭审效率,使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建议检察机关将庭审中需要举示的证据,向法庭提交一个举证提纲,列明举证顺序,同时提供给律师,以便于律师提前准备质证。(对此意见,公诉人认为举证提纲属于秘密,不宜提前交给律师。我提出不同意见,表示证据都移送法院,由律师复制了,向律师提供举证提纲不存在保密。)三、希望法庭审判全面公开,让每个公民凭身份证进入法庭旁听,坐满为止,不用发旁听证。上次开庭时,有很多公、检、法的人员,有组织来旁听。有关部门组织他们来旁听,想必是为了让大家观摩、学习。但我认为这没必要,庭审期间,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不在岗位上工作,来旁听庭审完全是不务正业。学习可以在之后通过观看光盘。有那么多群众希望旁听的情况下,干部们应该把机会让给群众。四、本案中被告人众多,但很多被告人根本就没罪,或者说根本就不属于共同犯罪,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分案处理,对明显不构成犯罪,不应该起诉的,建议撤诉,把人放了;很多被告人可以取保的,给取保了。检察机关把该撤诉的撤了,该放的人放了,这不丢人。大家都会犯错误。我们从公安机关的侦破报告中已注意到了本案的复杂背景,大家对检察机关之前的错误起诉也是能够理解的,大家发言完毕,审判长问公诉人有什么证据提交法庭。公诉人提交了多份上次开庭之后公安机关收集的笔录及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结论。辩护人在庭后进行了复制。我看了相应证据,发现并无任何实质性的东西。但这些证据用于解释法院延期审理,显然是有帮助的。我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也向法庭提交了多份黎庆洪及其父亲和弟弟不构成犯罪的大量证据。在此次“庭前证据交换”中,审判长特别强调,本案的管辖问题,上次开庭时法庭已经作了说明,希望复庭时,不要再提这个问题。 27日下午,我到看守所会见了黎庆洪。黎表示,前不久他也约见了贵阳市中院和贵阳市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反映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也提到,希望检察机关变更起诉,不要把什么乱其八糟的事都生拉活扯的捏在一起,该撤的就撤了,否则会影响办案机关形象。在27日的“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法院表示将为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供必要的方便,考虑与司法局联系、协调,庭审期间中午向参与辩护的律师提供盒饭。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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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贵阳打黑第一案,黎庆洪,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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