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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北京地区职务侵占罪报案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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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6/3 22:54:14  |
北京地区职务侵占罪报案指引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的行为。 被举报主体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建议报案时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包含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基本经过); (二)报案人的身份以及报案公司的授权资料; (三)报案公司的工商注册情况、股东结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材料; (四)公司实际办公地的证明材料; (五)如果被举报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提供其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如出资凭证、分红凭证等; (六)单位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单位资金支出的财务账目及银行转账记录或相关审计报告等; (七)单位财产损失与被举报人职权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被举报主体为一般员工,建议报案时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包含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基本经过); (二)报案人的身份以及报案公司的授权资料; (三)报案公司的工商注册情况、股东结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材料; (四)公司实际办公地的证明材料; (五)被举报人为公司员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单,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任职书、任命书,或者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 (六)被举报人在公司职权、职责证明材料; (七)单位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单位资金支出的财务账目及银行转账记录等; (八)单位财产损失与被举报人利用职权之间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北京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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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北京地区|职务侵占罪|报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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