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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取保候审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7 23:06:20

  1.格式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被保证人姓名)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2.说明

 

  保证书是保证人出具的保证取保候审人随时听候司法机关传唤、审讯的法律文书。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罪犯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不需要逮捕或者有其他特别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这类人,只要有人愿意担保,就可以不采取羁押的手段,而采取灵活的措施,保证诉讼程序的进行。

 

  关于保证人的资格,法律规定,保证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与本案没有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均可作保证人。保证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明确担保的负责人。保证书要经过对保手续,并向当事人宣布。保证人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作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隐瞒被保证人的行踪和其他情况,督促被保证人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随时听候传讯,外出要请假。制作保证书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保证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具备确保被保证人接受传讯的能力,否则,保证就将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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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保证书(取保候审用)

本文关键词:保证书,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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