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特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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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3:45:24  |
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特赦,而没有规定大赦。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之规定,特赦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颁布实施。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由中共中央或国务院提出特赦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最后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我国新旧刑法典所指的赦免,都是指特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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