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指南
Part 1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处刑。
Part 2 法律依据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相关司法解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5月8日 法释〔2017〕10号)
Part 3 要义辨析
NO.1 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NO.2 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享有权和保密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NO.3 要点辨析
1.“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应当注意的是,对本条第一款中的信息来源不作要求,而第二款中的信息是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也就是说利用“公权力”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信息。如购买飞机票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时,必须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等情况。
2.“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卖给他人,自己从中牟利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不应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提供给他人而予以提供的行为。“窃取”,是指采用秘密的方法或不为人知的方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指通过购买、欺骗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3.这里的“他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NO.4 罪名变迁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新增设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对本罪罪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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