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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2/7 0:16: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对应的犯罪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这两个罪名在处罚上是有很大不同的。今天,律图小编将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的内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如果同时又有其他犯罪情节的话,比如强奸非法剥夺自由等,那么就以强奸罪或非法拘禁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但要是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则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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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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