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的概括性主观故意概括性主观故意的认定和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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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31 23:59:20 |
受贿罪中的概括性主观故意的认定和运用
【裁判规则】
受贿罪中的概括性主观故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后,请托人给予其近亲属财物,但是并没有告知具体数额,近亲属也没有告知具体数额。一般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近亲属收受财物的情况并不需要具体明知,亲属收受财物的细节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观故意。
【案例摘要】薄某来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薄某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德集团")谋取利益,通过其妻薄谷某来、其子薄某瓜先后多次收受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某给予的在法国的别墅、薄谷某来和薄某瓜的机票等旅行费用,共计折合人民币2068.1141万元。
(2013)鲁刑二终字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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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受贿罪,概括性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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