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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湛江:兄弟嫂子等齐齐制毒贩毒 5人被判无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3 18:11:41

兄弟嫂子等齐齐制毒贩毒

◎共制贩毒品氯胺酮50公斤,湛江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案1月18日在湛江一审判决,8被告中5人被判无期徒刑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李伟、李蓝珊)记者今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湛江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案前天(1月18日)已在湛江中院一审判决:华伟途、陈爱清、陈华强、陈华亮、徐惠城等5名被告被法院以制造毒品罪或制造、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3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八被告人间的关系】:

被告人华伟途,男,28岁,浙江省台州市人;被告人陈爱清(女,36岁,陈华德之妻,湛江市人);被告人陈华强(男,33岁,陈爱清胞弟,湛江市人);被告人陈华亮(男,29岁,陈华德胞弟,湛江市人);被告人徐惠城,男,46岁,江苏省盐城市人;被告人沈仁成(男,29岁,湛江市人);被告人蔡立美,男,25岁,湛江市人,曾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9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蔡德华,男,22岁,湛江市人。

经审理查明,2007年初,陈华德(因病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通过“那伟”(另案处理)认识了被告人华伟途,得知华伟途懂得制造毒品氯胺酮的一些技术后,陈华德遂与华商议并达成共识:由陈华德提供资金,华伟途提供技术,一同制造毒品“K粉”赚钱。随后陈华德出资租赁了湛江市霞山区某新村80号603房给华伟途暂住,并租了该楼的602房作为制毒场所。期间,陈华德出资与华伟途共同购买了制造“K粉”所需要的化学原料、制毒工具等。为购进盐酸羟亚胺,华伟途通过网络找到在广州销售主要制毒原料的徐惠城,并由陈华德与徐联系。徐惠城在明知陈华德、华伟途为制造“K粉”而购买盐酸羟亚胺的情况下,仍当即向陈、华二人出售25公斤盐酸羟亚胺。经此次成功交易后,相互取得信任的陈华德与徐惠城即商定:今后通过银行支付货款,通过快递公司送货。自此,徐惠城多次通过某速递公司以寄件人为“欧文”的名字,收件人为“陈贤生”的名字,向陈华德寄售盐酸羟亚胺,直至案发;期间,共制贩毒品氯胺酮近50公斤。

网上学技术 疯狂制毒品

被告人华伟途利用在互联网上查找到的制造毒品氯胺酮的技术,伙同陈华德在租赁的某新村80号602房实验制造毒品氯胺酮。2007年10月底,陈华德、华伟途成功制造出2000克毒品氯胺酮。随后陈华德、华伟途因利润分配问题而产生分歧,华伟途离开陈华德。直至2008年9月华伟途才再次回到湛江与陈华德继续合作,并为陈华德实验制造新型毒品“可乐”的方法。

在华伟途离开期间,陈华德继续在602房内制造毒品氯胺酮“K粉”。在此期间,陈华德的妻子陈爱清在制毒现场帮煮饭。2008年11月,陈华德将制毒工场转移到其购买位于湛江市开发区某楼盘的2607房,随后纠集其胞弟陈华亮、妻弟陈华强共同参与毒品制造,并许诺每月支付2000元工资给陈华强、负责陈华亮以后结婚的一切开销。

据指控,陈华德、陈华亮、陈华强、陈爱清在2607房制造毒品氯胺酮期间,陈华强与陈华亮主要负责加热由陈华德配置好的原料、控制加热的温度以及清理制毒设备;陈爱清主要负责做饭,有时也帮清理制毒设备、接收徐惠城快递寄来的盐酸羟亚胺、到银行汇款给徐惠城及协助陈华德销售毒品氯胺酮。此外。陈华强有时还负责给陈华德运送制毒原料,并替陈华德将制造出来的毒品贩卖给他人。

转卖毒品赚差价时被抓

被告人陈华强在伙同陈华德制毒过程中,以转卖赚取差价为目的,在2009年春节期间,先后三次向陈华德购买毒品氯胺酮共1401克。同年2月20日,陈华强在湛江“锦绣华景”对面的马路旁将其中501克毒品氯胺酮以8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蔡立美,蔡立美当即将这501克氯胺酮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与其一同前往交易的被告人蔡德华。随后,蔡德华携带上述毒品乘坐出租车前往吴川市贩卖给“建鹏”(另案处理),在途经湛江海湾大桥收费站时被警方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氯胺酮501克。

当晚,警方在2607房当场抓获正在制造毒品的陈华德、陈华强、陈华亮,并当场缴获毒品氯胺酮44153克。经鉴定,上述缴获疑似毒品“K粉”均含有氯胺酮成分。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华伟途(主犯)、陈华亮为牟取暴利,伙同他人分别制造毒品氯胺酮2000克和4655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徐惠城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材料,制造毒品氯胺酮49554克,应以制造毒品罪共犯论处。

被告人陈爱清为牟取暴利,伙同他人制造毒品氯胺酮47554克,同时将其中的2000克贩卖给他人;被告人陈华强为牟取暴利,伙同他人制造毒品氯胺酮46554克,以出卖为目的向陈华德购买其制造的毒品氯胺酮1401克,并已将其中的501克贩卖给他人。被告人陈爱清、陈华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另一被告人蔡立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同时属贩卖毒品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一审宣判后,除了被告人陈华亮表示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以外,其余七名被告人均表示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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