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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吴XX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辩护案例
作者:张长海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6 20:32:22

    2009年11月30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委托人吴某委托,为犯罪嫌疑人吴XX的运输毒品案件进行辩护,并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张长海律师立即与委托人吴某进行了委托谈话,委托人吴某系犯罪嫌疑人吴XX的弟弟。办案律师从犯罪嫌疑人吴XX的弟弟吴某处得知,犯罪嫌疑人吴XX是因携带毒品海洛因57.8克,乘坐从贵阳至西安2336次客车到达镇安-柞水区间时被抓获的。现已经被以运输毒品罪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机关,该案现已处在起诉阶段。委托人吴某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吴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随后,办案律师前往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吴X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根据本案案卷材料上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吴XX是吸毒者,同时,该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的供词均承认,其所携带的毒品海洛因57.8克,是他用自己筹集的资金,前往达州市购买的,目的是供自己吸食。 鉴于以上证据情况,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向办案检察官提出对该案所定罪名的口头意见,认为根据本案案卷材料证实,认定运输毒品罪的罪名是错误的,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纠正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过后不久,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纠正了认定犯罪嫌疑人吴XX犯运输毒品罪罪名的错误,认定犯罪嫌疑人吴XX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向法院起诉了犯罪嫌疑人吴XX。
    在随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吴XX犯运输毒品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又发表了本案被告吴XX认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的辩护意见。 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到对被告人吴XX的诸多从轻情节,对被告人吴XX能够依法从轻量刑处罚。
    法庭辩论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
    几天后,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本案被告吴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本案被告吴XX运输毒品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吴XX运输毒品罪罪名错误,作为本案辩护工作的重心。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不失时机的先行向起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变更罪名的请求,并得到起诉机关的认可和支持,纠正了本案被告吴XX被错定的罪名。使本案被告吴XX获得法院公平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被告吴XX的合法诉讼权利。

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尚德路90号601-603室  
               办公电话:029-87450930  87450919  
邮编:710004   手机:1399199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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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吴XX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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