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刘尧判囚四年案被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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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林 文章来源:财经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6 1:56:50 |
河源市中院的裁定书认为本案部分证据事实不清,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晓林】在刘尧案二审开庭后的次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律师刘尧故意毁坏财产一案做出二审裁定,要求将本案发回东源县人民法院重审。 9月24日发出的这份裁定书内容简短,对发回的理由仅一句话,“由于本案部分证据存在事实不清,故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这使得刘尧案出现转机。 “这是最好的二审判决。” 一位深圳律协的律师向记者表示。 刘尧为深圳律师。2006年底,刘的家乡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违规占用,双方产生纠纷。刘尧应村民之邀为派头村提供法律服务。 2007年12月11日及12月17日,刘两次带领村民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当年12月19日,刘尧被东源县公安局拘留,并于今年1月17日被东源县检察院批捕。2008年6月,东源县法院对刘尧案进行一审。 法院判决书称,在两次冲突中,刘尧均指挥其他村民拆毁、推倒模板,并烧毁木条,分别造成施工单位损失50615元及4780元。法院因此认定刘尧及另两名村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尧有期徒刑四年,两村民则分别获刑十个月及九个月。 2008年9月22日,本案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刘及其辨护律师坚称本案所有定罪证据均存在疑点,并在开庭要求传唤负责制做现场堪验笔录及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相关人员,但六名相关人员均在没有提供明确理由的情况“因故”不能到庭,而在当天四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刘及其律师对以上所述的证据从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均一一反驳,以至于当日现场情绪火暴,律师因不满审判长只允许一轮辩论而与之发生争执,险些被驱赶出法庭。 此案被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二审开庭时有多名河源当地各级人大代表及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在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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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深圳律师刘尧判囚四年案被发回重审
本文关键词:律师刘尧,发回重审,故意毁坏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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